2012年9月7日星期五

荣剑:中国十问——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十个问题


原文来自《愛思想》

李鸿章于清同治11年(1872年)提出,欧洲诸国由印度而南洋,由南洋而中国,闯入边界腹地,凡前史所未载,亘古所未通,可谓中国“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这话被人认为是19世纪中国人看世界眼界最高、看得最远的一句话。现在看来,这个“大变局”在晚清时才刚刚拉开序幕,此后经历帝制终结、北洋共和、国民政府和共产党易帜大陆,社会变迁前赴后继,波澜壮阔,势不可挡。而最近的这30年,中国社会在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领域所发生的巨大变化,才是这个“大变局”的核心历史情节,百年来人们期待的中国社会变革的高潮正在到来。

作为世界上最后一个庞大帝国的缓慢转型,中国下一步怎么走?举国上下普遍关注,社会各方众说纷纭,外部世界也在冷眼观察。在经历过内忧外患、战火频仍、一盘散沙、民不聊生的国家状态之后,中国共产党在60多年的时间里,建立了稳定的统治秩序,形成了统一的政治局面,奠定了建设新的民族国家的物质基础;特别是通过改革开放,使中国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利用市场和国家的双重力量,共同促进了综合国力的迅猛增长,以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蓝图似乎正在成为现实,坐二望一已是中国的下一个目标。

中国的崛起,并未带来民族的普遍狂欢,与那些“中国模式”论者和“中国梦”者的乐观情绪相比,还是有许多具有正常思维和良知的人,并未陶醉在繁荣的表象之中。因为种种迹象表明,中国或许正面临着晚清社会转型以来最急邃的变化和最深刻的危机:执政党的制度腐败前所未有,社会不公日趋严重,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道德全面沦丧,人类文明底线屡被突破,社会大规模冲突的条件日渐成熟。这绝非危言耸听。在中国社会转型是继续以改革形式进行还是重新被纳入革命轨道,人们都应冷静思考,在历史、理论和现实结合的层面上认真面对中国当前的迫切问题。托克维尔在分析法国大革命的原因时曾精辟指出:“对于一个坏的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法国大革命并非起源于法国最坏的时期,相反,在革命的前夜,路易十六统治的时期是旧君主制最繁荣的时期,法国已成为当时欧洲大陆最开明、最自由的国家;但恰恰就是旧制度的繁荣加速了大革命的到来,因为人民的欲望、激情和权利意识已经被旧制度的改革充分激发出来了,当旧制度不能进一步满足人民要求时,它就必然成为人民革命的对象。中国现在也同样面临着这样的时刻,30年的改革开放带来的不仅仅是物质财富的解放,而且也是人的精神世界的解放,是人的权利意识的觉醒,是对一个更合理的更公平的社会的不可阻挡的追求。人的权利意识、生活欲望和政治诉求的“魔鬼”已经从潘多拉匣子里放出来了,还能再收回去吗?

2001年,一个美国华裔律师章家敦在美国预言“中国即将崩溃”,一时引来轰动,应者附和之声如潮而来。当这个说法流传到中国国内时,朝野上下对此都不以为然。这倒并不是什么意识形态的障碍阻止人们承认一个即将成为现实的预言,而是因为这个号称在中国生活了十余年的作者,近距离观察到的那些足以导致中国体制崩溃的因素,其实在中国并未构成一系列政治和经济危机的根本原因。比如,他着重谈到中国银行体系因巨额坏账实际已濒临破产,这个结论显然没有估计到中国国有银行依赖于国家信用而存在的巨大优势。就是在近十年里,中国的几大国有银行通过公开的资本市场,迅速修复了其治理结构中的问题,累计挣到的利润差不多占据了整个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一半以上。中国的银行已经成了全世界最挣钱的银行,资产质量之优离破产岂止十万八千里?章家敦在他的书中还断言,中国一旦加入WTO,关税将大幅度降低,贸易逆差成为必然,经济下滑近在眼前。除此之外,政府无力支付的退休金和银行系统的坏帐,总额为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47%。他把中国加入世贸看作是毛泽东曾经说过的可以燎原的星星之火,它将决定”中国现行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最多只能维持5年;中国经济开始崩溃,时间会在2008年举办奥运会之前”。

现在回过头来再看章家敦的书,并不是要看他的笑话,而是想表达这样一个看法:预测中国是一件困难的事情,谁都不要轻易断言,他掌握到了破解中国秘密的钥匙。中国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在世界史上前所未有,中国制度的独特性和有效性,在其历史进程中的每一个重要关口,都一再重现。章家敦发出预言的第二年,即2002年,中国进入到了一个新的执政时期,“胡温新政”在人们的期待、怀疑和观望中启动中国这艘大船驶入全球化的汪洋大海之中,迄今正好十年。这十年,有人说是中国的“黄金十年”,事实或许可以无可辩驳地支持这个说法。就是在这十年里,中国经济进入迅猛起飞阶段,人力资源优势、市场优势和各种后发优势在国家主导的社会(市场)发展模式的整合下,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国家和市场两个巨轮共同推动中国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创造了震惊于世的经济奇迹。按英国学者安格斯·麦迪森的话说,这不是中国的“崛起”,而是它自公元960年以来长期经济表现中的一次伟大“复兴”,是它与史俱来的强大和繁荣的又一次体现。对于中国经济迅速增长和经济总量迅速膨胀的事实,不管站在何种立场加以评价,都不能轻易否认。中国近代以来衰退和衰弱的历史,人们至今仍然记忆犹新,带着这样的记忆来看待中国当前的发展,不能不为中国的“崛起”或“复兴”而深感鼓舞。

按理说,经济发展了,中国强大了,人民理应安居乐业,歌舞升平,普天同庆,共享改革成果,共赴美好明天。但是,这种景象并未出现,相反,社会上下普遍弥漫着不满和焦虑,在强大的维稳机制下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各种潜在的和现实的危机显而易见,社会动荡和动乱的因素正在不断积聚,执政党的统治和治理面临着从未有过的难题与困局。这是何种原因造成的?为什么在经济高速增长之后会出现如此之多的问题?难道这就是所谓的人均达到3000美元之后必然会遇到的发展陷阱?这是发展经济学的一般问题呢?还是中国特有的问题?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就流传着这样的说法:“拿起筷子吃肉,放下筷子骂娘”。这表明,每当改革取得一个重要进展或取得一个重要成果时,人民对改革的要求会进一步提高,进而对社会发展设置一个更高的标准。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的改革,以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为突破口,进而引领城市改革,在短时间里即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和资源的短缺问题,人民有肉吃了,取消了票据,市场初步繁荣,改革的第一个红利瞬时兑现,全民共享。这和文革时民不聊生、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的社会状态相比,已是一个重大进步,执政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由此获得人民支持,深入人心。但是,随着经济改革进入所有制领域和价格领域,不仅党内分歧涌现,而且激发出社会对改革的更高要求,“骂娘”声开始高涨,执政党内部所谓“保守派”囿于传统意识形态的种种做法,尤其是不主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行为,遭致尖锐批评。这些批评主要来自于知识界,但集中地表达了社会各界对现有制度弊端的不满和对改革的广泛要求,他们期待执政党同时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的核心任务是邓小平在1981年所主张的“党和国家制度”的改革,具体体现在党政分开,政企分开,依法治国,实行民主。可见,民间的批评和呼声,在当时执政党的最高层,是有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并不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完全符合执政党和社会的共同利益。一个看起来朝野上下都有共识的事情,在执政党“十三大”上却浅尝辄止,受制于党内路线之争和理念之争,无法有效展开,引来汹涌物议,最后是党内斗争和知识界的不满纠缠在一起,酿成一场巨大风波,让八十年代的改革进程戛然而止,进而不得不重新设置中国自九十年代以来的改革路径。

邓小平1992年南巡讲话,以一己之力再次启动中国改革进程,同时规定了改革的具体路径:终止意识形态争论(不争论),坚决制止左的思想对改革的干扰(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左),确立市场经济的合法性,全面转向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同时中止政治体制改革,以发展为首要目标(发展是硬道理),在发展中解决问题。邓的这个改革纲领在其后的二十年间,得到了基本的贯彻和执行。从党内来看,八十年代的改革路线之争进而演化为权力之争的情况已不复再现,所谓“改革派”和“保守派”同时退出历史舞台,党政最高层次的分工大致明确,各守其职,各行其是,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从社会上来看,来自知识界的反对声音已基本销声匿迹,社会各阶层踊跃投入到市场化和世俗化的大潮之中,尽享消费主义带来的快感和满足,还来不及或无意发现权力在无所制约的情况下和资本联姻所产生的新问题。近二十年来的中国改革,大致就是在这样的思想、政治和社会背景下展开的。

马克思对于新旧社会制度的更替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在他看来,“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这个话同样可以用来认识中国现有的制度安排。不可否认,邓所规定的改革路径,即国家主导的市场化改革模式,在近二十年里极其有效,它依靠高度集中、高度垄断的国家权力,清肃一切外在的制约力量,全面迎入市场化机制,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来自“政府”和“市场”双重动力。张五常在总结中国经济改革三十年的经验时,提出了一个县际区域竞争概念,以此试图为制度经济学的市场化原理补充一个特殊的中国“案例”。对于这个张自认为可以传世的说法,我的看法是并不新鲜,应属常识。实际上,县际区域竞争的动力主要就是来自于公权力,来自于政府调控资源和配置资源的巨大能力,这恰恰是中国传统中央集权制度安排的主要功能,也是西方市场制度所没有的比较优势。麦迪森所看到的中国自公元960年以来的长期经济表现,其实还可以上溯到汉武大帝时期,那时的国家动员能力和调控能力已经达到西方不能望其项背的程度。到了二十世纪的最后十年,中国庞大的国家机器依然充当着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者,在其操控之下,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还能有效发挥出来,它的巨大制度优势还远未耗竭。

或许正是基于制度的有效性,制度的合法性问题被长期掩盖起来,甚至在一部分“中国模式”论者看来,中国制度的有效性反过来可以证明中国制度的合法性,高度集中和垄断的权力配置体系岂有改革必要,而是要继续加强和巩固。因此,在经济“黄金十年”的映衬下,中国在政治和思想领域可谓是“停滞的十年”,政治体制改革毫无进展,甚至处于倒退。“十三大”时即已形成的党内有限民主,比如党内差额选举制度,几近废止。八十年代时有发生的省长被选掉的现象,在现时已不复再现。人大制度倡言几个不搞,大会期间都是一片颂词,充斥雷人提案。在思想领域,由不争论导致不创新、不说真话、不越雷池一步,理论毫无突破,到处都是陈辞滥调。“和谐”、“维稳”成为主基调,也成为政治保守和控制的代名词。

问题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制度内在的弊端,如同人的身体,在致命疾患的潜伏期间,根本无从发现和感受其痛苦,一旦意识到自己身体出了问题时,或许已到了疾患的晚期。从这个意义上说,近二十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在积聚国家财富和国民财富的同时,其实也在积聚着一系列制度性和社会性的问题。尤其是在近十年里,原来潜伏在体制深层的矛盾正在不断地暴露出来,以前可以视而不见或可以暂时搁置的问题,现在已经无法回避。我提出的“中国十问”,并非是我的先见之明,这都是实际存在于中国制度内部,其严重性无论怎样估计都不会过分。许多学者,包括执政党的一部分高层官员,对中国当前面临的各种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路径,是有深刻的认识。不管左中右,对于中国继续深化改革,通过改革解决问题,也是有共识的。正是基于这样的判断,我不讳浅陋,愿意直面问题,诤言国是。

1、执政党的合法性问题

理性地客观地说,执政党目前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核心是合法性危机。何谓“合法性”?政治学者俞可平有一个简明扼要的解释,我认为很恰当。他在《财经》杂志(2012年6月11日)上撰文认为,合法性“指的是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性质和状态。它与法律规范没有直接的关系,从法律的角度看是合法的东西,并不必然具有合法性。只有那些被一定范围内的人们内心所体认的权威和秩序,才具有政治学中所说的合法性。”我的理解是,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自觉认可和服从,来源于人民的授权, 来源于人民的支持。毛泽东早就说过:“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给的。”现在执政党也是反复强调,权为民所赋。这说明,在原则上、法理上,执政党是完全承认它的执政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认可和同意。问题是,人民以何种方式予以认可和同意呢?

执政党目前的执政地位,是通过暴力革命方式取得后自然延续下来的,中国共产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能够彻底摧毁国民党强大的军事机器,推翻国民党的专制统治,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它得到了人民的支持。在缺乏宪政民主的条件下,战争是解决政治合法性的特殊途径。但是,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之后,政治的合法性就不能再继续通过暴力的或战争的方式加以解决,而只有走宪政民主之路。目前世界上的绝大数国家,都是通过宪政民主制度来解决执政的合法性问题,即使是那些最极端的原教旨主义国家,其世俗政权的合法性依然是来自于人民的自愿抉择。中国的问题在于,从形式上看,执政党并不缺少人民的授权,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例行召开,名义上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最高权力,而实际上,人民对于国家公权力的形成、运行、监督和处置并没有实质性的授权委托关系,执政党的合法性是依靠传统的统治手段、意识形态和其他方式得以维系。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执政党的统治能否达到善治状态,能否长治久安,能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愿,现在是否应该有结论了?

2、权力失控问题

按照马克思的理想,社会在生产出庞大的国家机器之后,最终是要把国家送入到历史博物馆,与青铜器和纺车陈列在一起。这个理想何时能够实现,现在还无法预测,但马克思一生都在强调的限制国家权力、控制国家权力的思想则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实际上,这也是启蒙时代以来符合人类进步的共识,马克思的思想敌人,从洛克到孟德斯鸠到密尔,他们都主张,要把国家公权力关进民主和法治的笼子里,不能把它放出来,让它为所欲为。经过人类近二百年的政治实践和不同的政治制度的比较,限制国家权力和控制国家权力的思想已经成为宪政民主制度的主要诉求。但是,这个诉求的现实性对于中国而言看来还为期遥远,国家权力过大,过于集中,不断越界侵入社会领域,干预民间生活,非法剥夺私有财产和私人利益,已是当前的主要制度弊端。

中国作为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帝国历史的超大型国家,国家权力一直超常发展,国家权力触角深入社会各个角落,国家和社会几乎完全重叠。邓小平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制定改革路线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不要再去管那些“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个话已经切入到国家和社会关系的核心,即国家权力是有边界的,不能越权进入社会领域。经过三十年改革开放,国家权力过大的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是在经济的高速增长中日趋膨胀,各级政府掌握着巨大权力和资源,热衷于各种开发计划,直接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由此带来的后果是,不受约束的权力运行,不仅制造出一系列后患无穷的环境、生态和可持续发展问题,而且成为当前社会政治转型的最大障碍。在社会日趋自主发展的时代,国家主义的制度安排还能走多远?

3、制度性腐败问题

在一党执政条件下能否彻底根治腐败?现在看来已经是一个伪问题了。从改革开放以来,执政党历经三代领导人,对于遏制党内腐败现象,不可不谓高度重视,几乎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在各种重要场合反复对社会作出庄严承诺,在制度安排上也竭尽全力,采取各种措施,试图有效制止腐败的蔓延,彻底根治腐败现象。但是,事与愿违,执政党的腐败现象在近三十年里不仅未见丝毫收敛,反而愈演愈烈,几成不控之势,其恶性化的广度和深度,中国历代历朝恐都鲜见。对于执政党腐败的严重性,社会上不管左中右,都有普遍的共识,可谓同仇敌忾,人神共愤。尽管如此,在执政党的统计学中,历来将腐败分子归类为一小撮,将他们排除在绝大数优秀者之外,把他们的腐败行为视为个人行为,无损执政党的伟大、光荣和正确。这样的解释何以让人信服?

权力何以失控?权力何以腐败?这在政治学原理上已不是难解的秘密了;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腐败,这已是被历史反复证明了的真理。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纲领性文献中也明确认为,现行党和国家制度的主要弊端是:“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为此,他还列举了这种制度弊端的主要表现和危害:“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好摆门面,好说空话,思想僵化,墨守陈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不守信用,公文旅行,互相推诿,以至官气十足,动辄训人,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等。这无论在我们的内部事务中,或是在国际交往中,都已达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邓的这个讲话,在执政党容许的范围内已经讲到极致了,对执政党制度弊端的危害性可谓明察秋毫。以他这样的地位和权威,把话说的这样重,理应有所成效,为何三十年过去了,这些已经被充分认识到的问题,依然无法解决?

4、道德危机问题

中国的道德系统近乎崩溃,从执政党内部到社会各个领域,物欲横流,寡廉鲜耻,腐化堕落,炫富逐臭,以丑为美,谎言连篇,无视操守,出卖气节,不重诚信,不择手段,毫无底线,各种反道德反文明行为,比比皆是,社会几无净土,公共场域混乱不堪,文化精神领域普遍沦陷,中国传承数千年的人伦道德世界遭致前所未有的破坏。这意味着,中国在缺失了制度约束和法律约束的情况下,进一步失去了道德约束。一个缺失制度、法律和道德约束的国家,会有前途吗?

中国整体性的道德溃败何以会发生?中国道德危机的根源何在?我看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观察。首先,执政党传统的道德资源几乎完全流失,以革命理想、红色动员、雷锋精神、集体主义、大公无私、艰苦奋斗、寡欲朴素为内容的革命化道德主义,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已完全失去了凝聚人心整合思想的效力,这些年来执政党反复提倡诸如“五讲四美三热爱”、“八荣八耻”、精神文明建设、学雷锋、发扬主旋律、唱红等各种活动,几乎毫无实际效果。在新的时期,执政党陷于传统意识形态,不能因应市场化和世俗化的潮流提出新的理想化道德尺度,无法引领中国的道德重建。其次,执政党自身不能以道德正己,没有垂范社会,无法有效约束各级官员的行为,大量的腐败现象既是触犯法律,也是道德沦丧,执政党的道德状态要大大低于社会一般的道德水平,国家和社会道德危机的总根源其实是在执政党内部,是其制度性弊端的必然后果。第三,中国传统的道德系统被红色的革命化道德彻底摧毁,原来维系社会正常人伦关系和秩序的道德资源,在权力和市场的双重侵蚀下已难以为继,与宪政制度和公民社会相适应的伦理道德建设又在现实中被一再阻止。旧的道德被打碎,新的道德又无从建立,社会处在道德的真空状态。在此情况下,道德重建何以可能?

5、信息传播问题

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成了人的生活的一部分,更确切地说,是人的生命的一部分。能够设想中国的所有电脑全都死机后会是一个什么后果?对于言说——信息传播的最初方式——的重要性,中国古人高度重视,谓之“太上立德,其次立言。”毛也说过,要让人说话嘛。但是,现在看起来很不正常的是,人们不能自由地言说,不能自由地传播信息。言说,在某种程度上成了最大的政治,一言兴邦,一言丧邦。在执政党的信息传播上,公开主张是“说真话”,可见有过谎言连篇的时候,有过真相和谣言纠缠难分的时候。人民对各级政府的态度,主要取决于对政府言行的判断,当政府的发言人一再闪烁其辞时,政府的公信力实际上是在自我消解。一个责任政府,前提就是信息透明和信息公开。和政府不说真话相配合的另一面,是限制社会的信息传播,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被以各种方式限制着。问题是,在互联网时代,传统的言论限制方式还能继续有效吗?

必须清醒地看到,互联网是人际交往领域最伟大的革命,它从根本上改变了人际交往和信息传播的方式。人际交往从个体到群体,是一个范围不断扩大的过程,从个人到家庭到家族到宗族到民族到国家到地区到全球,这是一个人类交往外延不断扩大的过程。互联网的出现,人际交往还从实体领域进入到虚拟领域,直接进入了人的心灵和思想,这使得原来控制人类交往的那些传统手段和方式,比如制度、暴力、自然界限,均都失效,无法阻挡。互联网的本质是信息交流,是人的思想和心灵的交流,是民意的表达,这是宪政民主制度的精神条件。人的思想和心灵是比制度更强大的力量,它最终是不可控制的。当信息不可控制,知识不可控制时,那就意味着无法再继续实行愚民政策。在一个主要资源无法控制的情况下,社会的信息传播制度应该怎么安排呢?

6、司法独立问题

近十年来,中国的情况可谓是“发展很迅猛,改革无进展”,尤其是在关键领域,改革长期停滞不前,甚至倒退。政治体制改革基本上是流于空话,光说不练;司法领域是全面倒退,法治建设举步维艰,完全没有落实执政党在“十六大”上制定的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执政党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现在可以拿司法领域的实际情况和十六大报告的上述观点逐条对照,有哪一条真正落实了?重庆“打黑”中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绝非是重庆的个别现象,其实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贵阳小河区法院至今还在表演公然践踏法律的闹剧,其违法行为在众目睽睽之下居然无法遏制,执政党从中央到地方居然罔顾这些枉法违法现象,主动或被动地为其背书,这难道就是所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应有表现?

毫无疑问,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司法独立,司法独立的实质是法大于一切,任何个人、组织或政党,都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受到法律的约束。离开了司法独立,法治国家根本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根源就在于没有司法独立,缺少合法性的制度安排,政法委统一领导“大三长”,“大三长”统一协调办案,不是以法律而是以执政党的意志为最高准则,党大于法,政大于法;法律不是公正公平的规范,而是沦为执政工具、维稳手段。为维护执政党的利益,司法部门公然提倡“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唯独不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律师辩护制度不能有效执行,公民各项权利得不到保障,公权力对公民的各类侵权行为之所以屡屡发生,完全是因为没有建立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放任公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司法不独立,法治国家何以可能建立?

7、公民社会问题

公民社会的培养和壮大,是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必然会形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主体意识的觉醒,是公民的自组织化运动,是公民自治的体现。由于涉及到执政党对任何组织化行为的天然警惕和防范,公民社会建设并没有被纳入到执政党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之中;相反,从传统的意识形态出发,把公民社会视为西方制度的一个方面而加以拒斥,不主张,不研究,不实践,对民间自发形成的各种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化社会行动多有限制。这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斗争思维惯性,是统治而不是治理的概念,以为只有将社会置于分散化或碎片化状态,才能进行更有效的统治,把社会的无组织化一厢情愿地视为执政党长治久安的基础。问题是,社会的自组织化或无组织化,究竟哪一种社会状况更适合中国的长远发展,更适合人民的利益,也更适合执政党的治理和转型?

中国自秦以来,一直是一个权力垂直型安排的社会结构,从中央到郡县一以贯之,没有中间社会体,不像欧洲,是一个权力横向配置的社会结构,在王权之外,还存在着贵族、教会和城市等不同势力。

由于缺少中间层,中央集权的制度安排,体现的是最高统治者对社会底层的直接统治关系,没有中间过渡层和缓冲层,底层一片散沙,看似超稳定结构,但是一旦陷入动荡,社会无组织的力量会在瞬间形成强大的破坏力,社会变革以革命形式出现,形成革命和专制的周期性震荡。法国大革命、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均来自于这样的社会结构,是中央集权制度的必然后果。公民社会建设,本质上是扩大社会的中间层,以中产阶级为主导力量,通过社会自组织化途径,构造社会理性和稳定的秩序,形成社会协商对话机制,对上限制公权力的侵权和扩张行为,对下引领社会底层力量从无序进入有序,上下双向遏制极端性行为,由此奠定宪政民主的社会基础。执政党目前面临的选择:是主动引领和培养公民社会,形成和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推动中国以改革的方式解决转型问题?还是继续实行限制公民社会政策,放任社会的无组织化状态,进而被迫把全社会逼入到传统的革命动荡之中?

8、地方自治问题

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在执政党六十多年的执政历史中,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毛论十大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位列其中,可见执政党是高度重视这个问题,曾经实行大区制,这既是为了扩大地方自主权,也是防着诸侯坐大。按毛的想法,这样的制度安排,是要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实际上,在毛时代,根本不可能提出地方自治的问题,毛是高度警惕所谓地方分离主义,背着这个罪名下台或去职的地方大员为数不少。到了改革开放阶段,地方的自主性在客观上有了很大提高,国家发展经济的动力主要是通过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而得以实现。这几年,地方涌现出多种发展模式,比如“重庆模式”、“广东模式”、“浙江模式”、“江苏模式”,从而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地方各行其是,中央乐观其成。但是,这些改变仅仅限于经济领域,涉及事权、财权,最关键的人事权仍然集中掌握在中央手里,作为综合性的地方自治实验,尚未破局。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地区差异极大,地方发展不平衡,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在制度上究竟应当如何安排?

中国在历史上已经经历了两种不同的制度。西周封建制,是横向的权力配置,实质是权力的多元化,是地方中心主义,最后是六国分裂。秦统一中国,以中央集权制取代封建制,实质是权力的一元化,是大一统主义。刘邦立汉,最初是想实行郡县封国并举制度,即把封建和中央集权结合起来,但七国内乱之后,这个制度实验即宣告失败。从此之后,中国分分合合,封建已不再具有制度意义,中央集权专制始终居于支配地方,至今依然没有根本改变。在缺乏宪政的条件下,封建制所代表的地方主义和中央集权制所代表的大一统主义,是不具有历史的共时性和制度功能的相兼性,所谓“分合治乱”只能在中央集权专制条件下得以解决。宪政民主下的联邦制,为根本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合理的制度安排。联邦制不仅适合大国,也适合小国,可以充分满足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同时能够满足不同地区的发展要求,在多元发展中寻求和谐统一。而联邦制的基础就是地方自治,地方自治的实质是,在宪政条件下,实行事权、财权和人事权的最大自主性,由地方人民按民主的方式决定地方发展。目前,在执政党的执政格局中,地方自治尚未提到议事日程,联邦制被置入几个“不搞”之列,如此下去,何以整合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何以解决民族矛盾?何以实现中国的长期统一?

9、重大历史问题

执政党建国以来运动不断,在党内反复进行路线斗争,对不同政见者无情打击,制造了无数冤假错案;在党外长期以阶级斗争为纲,实行无产阶级专制,尤其是在文革期间,极左思潮泛滥,无法无天,“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执政党对于自己犯下的错误是有深刻反省和总结的,在上述决议中就认为,毛泽东应为“这一全局性的、长时间的左倾严重错误”负主要责任。坚持真理,坚持修正错误,是执政党的优良传统,但是,受制于执政党的共同利益、客观条件、认识水平和意识形态,建国以来的一些重大历史问题,其实并未根本解决。主要是,对毛的错误没有进行彻底清算,对文革灾难的深远影响缺乏足够的估计,对八十年代末期发生的政治风波尚未给予公正评价。这些重大历史问题不从根本上加以解决,民族的精神创伤就无法治愈,人民的思想就无法统一,执政党的政治信用和道德形象就无从恢复。历史的欠账究竟要到哪一天才能彻底还清?

历史的清算和补偿,是威权体制政治转型过程中绕不过去的一个坎。如何平稳地理性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执政党既是巨大挑战,也是重塑其合法性的重要契机。邓小平的改革开放路线之所以从一开始起就深入人心,得到人民的广泛支持,就是因为这条路线从否定文革开始,和极左路线背道而驰。人心所向,历史趋势,都是来自于拨乱反正。现在,又到了这样一个关键时刻,一方面,在改革三十年之后,毛式社会主义大有卷土重来之势,极左老左势力在新左的呼应下,公开主张以文革法统取代改革法统,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取代邓小平理论,试图全面扭转改革进程;另一方面,改革停滞不前,人心涣散,社会矛盾不断加剧,执政党合法性动摇,政治危机因素日趋积累。在改革不进则退的关口,执政党要重建社会共识,重新凝聚人心,重新领导改革进程,必须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彻底解决重大历史问题。除此之外,还有别的选择吗?

10、普世价值问题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的思想解放运动,是迄今为止中国最深刻的精神变化,它直接推动了中国的改革开放,为中国的社会转型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这场思想解放运动是由执政党启动,由社会各界特别是理论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启蒙,以科学、民主、自由这些人类文明史上的主流价值为武器,彻底否定文革,清除极左路线,批判各种僵化思想和理论,重新认识和评价人类共享的精神财富,推动中国进入世界文明大道。中国改革开放之所以在经济领域能够取得重大成绩,就是因为它遵循了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按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这在计划经济时代是无法想象的,市场机制、明晰的产权制度、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均被视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而被拒之门外。思想解放运动,首先是在发展经济的理念上有了突破,在种种争议和阻扰中,市场经济的合法性逐步从意识形态的限定中被解放出来,现在已经成为改革的法统,无可阻挡。问题是,与市场经济必然相伴而生的宪政民主制度和自由人权理念,为何还要被我们一再挡在中国门外?我们既然已经享有了引入市场机制的红利,为何却要对那些保护市场以促进更公平社会的政治制度安排予以拒绝?

近十年来,政治体制改革停滞,思想领域在不争论中重陷僵化状态,不该说的不说,该说的也不说,重拾陈旧的意识形态教条,思想解放几近绝迹,文革极左理论由此重新泛滥,公然与普世价值为敌,纵容那些背信弃义的独裁国家,不惜挑战世界主流正义。在全球化和互联网时代,大概只有极少数国家,才会公开批判以自由、民主、人权、正义为核心的普世价值,把普世价值还看作是西方国家和平演变的工具。中国要成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不仅仅是在经济总量上位居世界前列,而且还要在制度、道义和价值上给世界以令人信服的表现,要和世界的主流文明走在一起,要让每一个中国公民在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都可以自豪地说:我来自于民主的、正义的、富强的中国。我们能有这一天吗?

2012年8月4日 下午 3:26

2012年8月10日星期五

一个关于肖像权的帖子


【这个帖子争论好久,很累,也认识了一些人真面目,立此存照。】

一张图告诉你女神和女吊丝的区别。

来自Sam Hig的更多照片
27+103
208 条评论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03编辑+7
这个,涉嫌侵犯肖像权。

熊寒青昨天下午7:04+1
女神一般不會坐地鐵吧

刘闹闹昨天下午7:04+7
长相是一方面,姿势也很重要 ----《女神的自我修养》

Mangga Dua昨天下午7:06
看不到!!!!

Sam Hig昨天下午7:07+3
+Allen Taylor 不涉及商业行为没有肖像权问题。

Minor Bread昨天下午7:07
这女神长得好像我一个故人。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09编辑+4
谁说不涉及商业就不涉嫌侵犯?负面评论也可以是诽谤。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10编辑+13
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一般原则是:公民对自己的形象的再现权——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12(已编辑)编辑+4
取笑他人的行为是不光彩的。

黄合美昨天下午7:22
毕竟如果换作出现在照片里的人是自己这样的话,心情应该会不嗨皮吧。用google相册里附带的相片处理功能给照片里的人面部打上点什么遮住也好——不是特别麻烦的事哟。

Sam Hig昨天下午7:26+3
肖像权和诽谤是两个概念吖,首先这里不涉及肖像权问题,因为没有任何商业利益,第二,这里没有透露任何个人资料和私隐,诽谤谁了?如果当事人觉得有问题,可以直接找我要求删除。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26编辑+5
没必要限制每个人都做淑女。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28编辑+4
这个帖子好没格调,这张图片如果是我的话,我就要求道歉并删帖。
法律是公正的,法律概念是容易理解的,它应该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包括免于遭受这种负面评价的权利。
此人是谁没关系,反正是个普通人。

时悟之昨天下午7:32+4
+Allen Taylor 说的不错。

Sam Hig昨天下午7:32(已编辑)
+Allen Taylor 不想负面评价也是自己意愿,不能强加于人,难道你能控制别人怎么去评价你嘛?不行吧?但是如果都是负面的,你不要忙死在法庭?就算没有这张相片,看见这个人的就不会评价了嘛?心里不也一样评价。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32编辑+1
那只能说法盲好多。

艾呆牛昨天下午7:32
這個有點誇大言重了!如果是當事人出來說什麽都可以,其他人需要的是按照自己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就行。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33编辑+5
我觉得,如果G+充斥这种图片,而且大家认为合理,那么确实法盲一大片。
虽然你们的帖子很多政治议题,但是我发现你们并没有搞清楚什么是人权。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35编辑+6
我不用道德要求你,但是你要理解法律,尊重别人的合法权益,不管她在不在场。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36编辑+1
转发的人都有问题。

西區種馬昨天下午7:36
長這樣,腳張再開我也不想看!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37编辑+1
美和丑在政治上也是平等的。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37(已编辑)编辑
我在这个问题上,没有问题。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39编辑+3
政治人物可以批评,普通人享有严格得多的保护。

sking ko昨天下午7:41
哪有这么麻烦。。。只是随便发表下意见而已,完全没必要上纲上线

Sam Hig昨天下午7:41+1
如果我犯法,当然是我的问题,如果纯粹是道德问题,那就没什么可说的了。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42编辑
你可以自嘲,别人不一样。

Sam Hig昨天下午7:45+1
问题是谁能控制别人不嘲笑自己呢?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46编辑+2
别人违法,不是你放纵行为的理由。
做好自己就行了。

陈平昨天下午7:46
围观

afei wang昨天下午7:49
有个问题:如果要判断G+上的行为是否违法,应该使用哪国或地区的法律?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49编辑+1
如果中国的法律不健全,我们是不是就可以胡来了?

Sam Hig昨天下午7:49
如果贴张相片都违法,那就没有报纸了,天天那么多相片。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50编辑+1
如果死板地按照法律条文,去找法律的漏洞,那么法律当然也不是万无一失。
但是还有法律的精神存在,大家再去抄抄联合国人权宣言吧。

afei wang昨天下午7:51
+Allen Taylor 搞笑了你,讲法律,不是“死板的按照法律条文”,那应该按照什么?按照领导意图?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51编辑+1
首先说明,当事人缺席,或者大多数类似事件被免于追究,并不影响事情的性质。
因此,我可以假设我就说当事人。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52编辑
好吧,我相信,中国的法律肯定有相关条文。

afei wang昨天下午7:52
+Allen Taylor 偶是法盲,也不知道这事到底是不是违法,你能不能给出具体的法律条文?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53编辑
不是领导意图,且看我上面的定义,摘自百度百科。
法盲就要多学习,不是什么值得骄傲的资本。

afei wang昨天下午7:54
+Allen Taylor 我这不是在向你这法律牛人请教么。
你先把具体的条文给过来,我们学习学习好吧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54编辑
+Er win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54编辑
没工夫,自己找。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55编辑
+Kevin Qu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55编辑
+孔令灝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55编辑
+卫言 

Kevin Qu昨天下午7:56+2
一个比一个漂亮

Sam Hig昨天下午7:56+1
+Kevin Qu 人家叫你上来不是叫你评论图片吖!!!!哈哈哈!

刘闹闹昨天下午7:58
+Kevin Qu 会做人呐~

afei wang昨天下午7:58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Kevin Qu昨天下午7:59+2
+刘闹闹 嗯,诀窍就是从最难看那个开始看

Kevin Qu昨天下午7:59+1
+Sam Hig 只看图,其他不懂><

Min Zhu昨天下午8:08
如果那个女的穿的是裤子,这样坐也没什么。

孔令灝昨天下午8:09
哪有屌絲?我只看到一位看不清模樣的女神!

非女神自動被忽略~

艾呆牛昨天下午8:18(已编辑)+3
呵呵,奧巴馬,默克爾,貝尼科斯等都不要活了。。。法律是底線,道德是標準;法律是強制,道德素質是尊重褒揚。孰重孰輕沒有標準,每個人堅守好自己的底線努力修煉提升即可。多元化的世界每個人都允許保留自己的態度和價值觀,可以抨擊反駁謾駡辯論卻無法改變別人的權利。。。

誠然普通人不必像公眾人物那樣擔負各界的評價和圍觀,但是是否我們都有應該在公共場所注意下修養和形象,以避免引起這些不必要的麻煩和對自己的困擾呢?畢竟不是家裡,互相尊重還是值得提倡的。當事者完全可以不滿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不過這類事件不管什麽法系的地區進行評判都會依照類似的案例和約定俗成的大多數人思維論斷來核斷!

所以最重要的還是每個人做好自己,堅守底線、價值觀,人生態度、自身權益,尊尊自己也是對別人最大的尊重。同樣尊重別人有也是對自己的最大尊重!

難得糊塗。。。哇咔咔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8:16编辑
LS-1

amuro ray昨天下午8:16
同意 +Allen Taylor 。這個上傳沒問題的話,拍裙底上傳更沒問題了,反正看不到臉...

Ruizhao Zheng昨天下午8:16
有一句经典台词叫做:我无力吐槽!

Er win昨天下午8:31
我是法盲,容我去学习下相关法条。

孔令灝昨天下午8:34
我不太支持這樣做。

amuro ray昨天下午8:34
法律條文和法制精神不一定就是一回事

Er win昨天下午8:36+2
题外话 :我觉得右侧女神触地的脚有问题,有ps嫌疑。

amuro ray昨天下午8:36+2
大家都嚮往民主,但民主絕不是一人一票那麼簡單。一人一票也有可能導致多數人的暴力。民主的核心正是尊重,平等,寬容。相信沒有人願意把自己不雅觀的照片在網上流傳吧?你不願意,自然別人也不願意。

Taylor Dongjing昨天下午8:37
一张相片就大呼小叫,还以为真能跟共产党将法律

Chze Heng Cheng昨天下午8:38
是女神还是神……

amuro ray昨天下午8:38
共產黨不講法律,很多人以為他們這點很厲害,其實合法性正是他們最大的軟肋之一

amuro ray昨天下午8:42+2
每個人都重視自己的權益,并明白他人也擁有跟自己一樣的權益,這就是自由的前提,也就是平等。

Sam Hig昨天下午8:52
翁靜晶——现为执业律师及自由撰稿人
香港是普通法法制,普通法並不承認「肖像權」,誰有本事拍下他人的照片,便成了照片的版權持有人。拿著有關照片,版權人可將之利用,印製成各類商品——照片集、運動衣、手提袋、甚至信用卡的圖樣。

amuro ray昨天下午8:54
香港這個現象只是特例,也是法制完善過程中的一個階段

Er win昨天下午8:56
我想到了这两天喜闻乐见的181套图,放在肖像权的情境下怎么解释? +amuro ray +Allen Taylor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8:59编辑
我没有上传嘛。
我本想以私生活受保护的理由辩护,但后来发现是官员。
这个问题就复杂了,也难以追查散播者。
按照现行法律,这种公职人员的行为是违法违规的,但是理论上散布这种照片也构成侵害。
不过在中国的政治环境中,传播开来可能对执政党的声誉造成打击,也迫使它对倒霉的官员进行制裁。

Sam Hig昨天下午8:59
+amuro ray 普通法法制可不是单是香港吖!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9:01(已编辑)编辑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民法通则,不适用肖像权就适用名誉权,人格尊严。

林沐阳昨天下午9:01+1
女神的脚尖到地毯孔里了

Er win昨天下午9:02
那就是说肖像权在某种环境下是可以退让的?聚众淫乱有没有法条禁止?

amuro ray昨天下午9:03+2
執政的代價之一就是,政治人物必須接受來自任何方面的監督,不合法的“私生活”被曝光有何不妥。私生活固然無人有權干涉,但換妻、聚眾淫亂在中國國內是違法的。既然他們能用這個來作為制裁他人的藉口,自己更應該承受自己的行為帶來的後果。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9:03(已编辑)编辑
就那个聚众淫乱的事件而言,不可以退让。

afei wang昨天下午9:03+1
+Er win 《刑法》第301条 聚众淫乱罪

第三百零一条【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9:04编辑+1
他们有罪,这是依据中国现行法律。他们是受害者,这是照片被传播的后果。

戴崇徽昨天下午9:05+3
楼主,以前一直很关注你的帖子,可是今天这一帖,令楼主的形象大打折扣。人家的坐姿固然不雅,可是把人家的照片发到网络上公开取笑,也不是什么光彩的行为吧?

Sam Hig昨天下午9:05+1
还有一个问题,是G上面如何界定用那个国家的法律,每个地方的法条文都不一样。这点已经有问题了。

amuro ray昨天下午9:05
散佈他人裸照本應是違法行為。裸照可以作為送呈法庭的證據。但法庭無力裁決這類“人”的行為時,任何人都有義務去散播真相,讓民眾自行在心中裁定。

Williams Tang昨天下午9:07
好像是美女...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9:08编辑
属地法和网络商所在地的法律的双重管辖。

amuro ray昨天下午9:08
就算在現實中,大陸的法律也無法為普通人帶來應有的保護。所以我們談論時所說的法律不一定就是法律條文,更應該放在法治精神的高度。

Sam Hig昨天下午9:08+2
+戴崇徽 我本来就没什么形象,而且不想被取笑只能自己做好些,自己不注重形象,就不能强拘于别人不取笑自己。

Williams Tang昨天下午9:08
这腿相当不错的说...大家干嘛一直在讨论法律问题...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9:09编辑
官员的腐败行为,更多地从政治角度考虑。
不干涉贵党内政。

amuro ray昨天下午9:10+2
假如某項權益已經是每個人的共識,但仍無法律條文去加以保護,只能說是該地區的法制尚未完善到那個階段。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9:10编辑
是这样的,如果我不检点,我可能面临更多的风险,这是现实。
我不检点,我的法律权利不受影响(至多受法律制裁)。

Sam Hig昨天下午9:10
+Allen Taylor 那我只要不违反香港法律就没什么问题了。道德问题因人而异。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9:11编辑
Google+不是香港的。

Er win昨天下午9:12
首先这不是楼主一个人的问题,这种现象是太普遍了,讨论不该指向楼主,应该是更有普遍意义的。

法律是底线,但是作为肖像权,有高要求的嫌疑,对于全体人类。执行和维护上难度巨大。
道德是高要求,如果图片里任何一位对发布,传播感觉不适,有权提出要求,法律也该支持。这张图恶意性不明显,多是调侃。

amuro ray昨天下午9:13+1
事實上我們散佈官員裸照這件事,也有一定的法律問題,我認為涉及得更多的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問題

艾呆牛昨天下午9:14
................................................................................................................................................................................

afei wang昨天下午9:14
+amuro ray 根据中国法律不知道,但根据美国法律,G+在注册的时候是要求18岁以上的吧:)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9:14编辑+1
民不告,官不究。网络版权也一样,我不署名转载,一般也没问题。
但是认定行为是否恰当,可以讨论。
如果因为不被追究就认为可以为所欲为,对自己太豁达了。

amuro ray昨天下午9:14
這個東西是應該擴散,但最好找不涉及未成年人的地方

Er win昨天下午9:15
+amuro ray 这是一层。其实就归结爲以违法手段打击违法行为。这成了一个困境。

Sam Hig昨天下午9:15+1
+Allen Taylor 美国也是普通法,没有明文规定

Er win昨天下午9:17+1
把相机镜头抬起的时候就涉及到肖像权。这不科学。還是多一点善意和尊重。如果被展示人对内容没有异议,就过去了。

Candice Liu昨天下午9:18+2
法盲路过,只想说,若换做是我的不雅的肖像传在上面任人比较,讽刺…………我会强烈要求得到理所当然的公开道歉。。

amuro ray昨天下午9:18+1
我不認為在成年人平臺散佈中國官員淫亂照違法,因為明文禁止聚眾淫亂的正是他們。如果是他們的合法私生活,當然任何人不能干涉。

amuro ray昨天下午9:19
+Er win 沒錯,如果經本人同意,上傳就沒有問題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9:20编辑+1
+葡萌萌 之前转载了很多萝莉照片,当时我是辩护她的,我认为没有构成侵害,不会损害名誉、尊严,而是出于欣赏的角度,这样我不反对,当事人提出的话,也可以要求删除。但我不去评论,我认为转载是可以的。
但是本帖的图片明显有贬低的意图,这种取笑越界了。

Er win昨天下午9:20
+amuro ray 有种情况是框进很多人,一一征求授权不可操作

高銘陽昨天下午9:21
+Allen Taylor 插一句,图片没有指明时间地点更没有指名道姓关于是否侵犯肖像权无法界定,你说是张三是李四都可以,相似的脸或服饰都不能做为肖像权案件诉讼的依据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9:22编辑
楼上,如果我是当事人,技术上不存在问题。

Er win昨天下午9:23
+Allen Taylor 这图里我看不出损害,玷污。有调侃,他嘲意味。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9:25编辑
我看出了污蔑。
他嘲是怎么回事?我以前只知道自嘲。

amuro ray昨天下午9:26
徵求授權的對象不一定是所有人,搶鏡頭的,狀況正常的都不會有異議,關鍵就是主角,或者被攝入不雅動作的人

Er win昨天下午9:34
+Allen Taylor 自嘲的对立面。我自己可以自嘲,我是sb 二货。他人对我这样就涉及到语言攻击。他嘲分情境和恶意。在网上有很多情况下被指二货我不介意。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9:36编辑
不介意或者没办法,这是现实。
认定本帖是否适当,是否涉嫌侵犯名誉和肖像权,是我的目的。
目前没达到目的。
我的目的是,如果结论是没有争议的,那就避免这种行为。
有争议的话,支持的继续干,反对的继续反对。

Er win昨天下午9:39
看恶意程度。这图有轻微恶意。

葡萌萌昨天下午9:49
怎么就没人偷拍我呢XD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9:53编辑
没机会偷拍你,其实我有你很多照片,XD

葡萌萌昨天下午9:56
。。。。。

葡萌萌昨天下午9:57
我转的萝莉是公众人物不算侵犯神马的吧。。。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10:00编辑
不算。
授权太麻烦,也不现实,只能用合理推定认为是当事人不反对的、甚至是喜欢被转发的。
其实本帖我的评论并非意在限制言论自由,我只想强调一下性质,然后希望大家少传播类似的内容。
好玩的东西很多,回避这些不会没内容可发。
美女和美景,随便发,被找上门来再说,XD。

afei wang昨天下午10:12
+葡萌萌 你算传播淫秽物品:)

Sam Hig昨天下午10:12
+Allen Taylor 其实有时候我觉得是美女,发上来,别人还会批评的,也不是我能控制的,审美眼光也因人而异

帅哥村昨天下午10:12
好心点给图片中的人脸部打上马赛克吧

Jie Wang昨天下午11:02
+Sam Hig 貌似p过

方人也昨天下午11:08
怎么成讨论法律的了

何心隱昨天下午11:15
擼主道德品質大大的壞。

sky li昨天下午11:21
卧槽

allen feng昨天下午11:45
坐姿太随性了

杜梓漛昨天下午11:50
+Allen Taylor 纯粹拿法律较真的话没问题,文中提到的女吊丝根本无法界定是贬义还是中性词,文中有三个女人 怎样界定作者暗指谁是吊死

Chze Heng Cheng昨天下午11:51
左边那位小姐不还吹吹风……热嘛

杜梓漛上午12:00+1
+Sam Hig 毫无压力,正文中 吊丝 一词司法上无法界定词性(是网络词语+错别字) 不存在侮辱一说

Haruka Kaori上午12:08
看多了MOP图片评论,突然看这的评论,脑子有些转不过弯了...... _!

Sam Hig上午12:14
+杜梓漛 其实就算在美国,侮辱也是比较难界定的,就算骂人是SB也是个人观感,被告如果不能证明你是蓄意的就很难构成侮辱。这些个案在美国也不少,但是真正能定罪的就真是没几个。

Qian DuoDuo上午12:15
对比真明显

最终幻想上午12:55
主要看坐姿 不要看脸

陈浩南上午1:24
女神好像把地板戳穿了

bing yuan上午1:25
女神,女神女神女神…

Allen Taylor上午2:13编辑
你们继续!

pan wang上午3:08
如果你是那个,你就不这么说啦吧!无语啦,都不知道自己错了,还在评论别人的对错好像有点滑稽哈

Boeing Zhang上午3:56
我怎么记得天朝法律规定公共场合拍照不涉及隐私权和肖像权…但在涉及方抗议下因于以删除…这照片哪里侵犯肖像权了?

Hang Jiemy上午6:03
很有道理

陈惠聪上午6:55
哇塞 一张照片就能有这么多评论还涉及到律了 莫非各楼主都是开律师事务所的 你们真可爱 I like

杨摩克上午7:56
这么热闹?

Zhihai Bi上午8:47+1
切,环境不同,女神肯定不是在这里叉开腿的了。

Johny Wang上午8:51
真蛋疼,就一張照片,大不了打馬賽克不就行了= =

October Bay上午9:09
女神左脚上的鞋怎么钻进去了   这打洞功底深厚吖

Laurence Smith上午9:16
我觉的这楼歪了...
我想说...
这两个人除了一个貌似脸长的好点,一个不好...都有什么区别是女神与吊丝的区别?
看着没啥区别啊

NOAH METALMAX上午9:42(已编辑)
有一個本質的關鍵在於,即使左邊這位女士架起腿,聽著音樂靜靜地玩掌上設備也無法成為所謂"女神"...而右邊這位女士即使如左邊這位一般隨性而為與朋友侃侃而談(當然,這裡需要涉及到音量及素質方面的問題)也不會被奉為"女屌絲",關鍵問題在於"臉"和"身材".這是人類審美標準決定的天生優勢.哈哈...

Zhao Qi Meng上午9:42
自由就是自由,爱穿什么就穿什么,下一代就不用穿衣服多省钱。

NOAH METALMAX上午9:50
說到法律問題的話,這張圖的確涉嫌肖像侵犯的,在非本人意願下被偷拍然後被上傳到互聯網上被互相議論,我想這放在很多人身上都會令人感到厭惡擔憂的.如果本人知道他被拍而且很樂意,那就沒什麼問題.

Xun Lee上午10:21(已编辑)
不要乱挥道德大棒,那法律做为禁锢人和思想的工具。

Danny Chen上午10:40
哈哈哈哈

Will Yuan下午12:03
这种情形地铁上多的是,不管当事人自己知不知道,只要没有提出肖像权的问题,那就是可以的。所以个人站在楼主一边!

Sting Jia下午12:25
其实这个可以很容易的PS一张卡通图或者素描图出来,这样不会有肖像问题,还一样有喜剧效果

Shuangshuang Li下午12:33
女神的左脚插在地毯里了

Allen Taylor下午12:52编辑
前面的评论恐怕少有人看,我找些槽点吐吐吧。
楼主说:『不想负面评价也是自己意愿,不能强加于人,难道你能控制别人怎么去评价你嘛?不行吧?但是如果都是负面的,你不要忙死在法庭?就算没有这张相片,看见这个人的就不会评价了嘛?心里不也一样评价。』

我的形象,我的习惯,我的隐私,可以不容许别人评论,只要与我的照片关联的现象,我的意愿起作用。这不是强加于人,你没有随便拍一张不雅照片上传并给出负面评价的特权,这不是言论自由的范围。法庭不会太忙,大多数人了解之后不会和法律对着干。本帖含恶意,指向是明确的。
你有权利评价,但是公开场合,需要加一些限制,粗浅的理解,我们行使权利不得对他人造成侵害。

Allen Taylor下午12:54编辑
诸如《世界人权宣言》,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应该具有指导意义,经常发政治帖的应该做到不与之矛盾。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第十九条:
一.人人有保持意见不受干预之权利。
二.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自己选择之其他方式,不分国界,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条第二项所载权利之行使,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故得予以某种限制,但此种限制以经法律规定,且为下列各项所必要者为限:
(一) 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
(二) 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

Allen Taylor下午12:55编辑
因此言论自由应注意: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
如果你认为这妨碍了你的自由,限制了你的自由,你就没有理解何为自由。

Sam Hig下午1:05(已编辑)
+Allen Taylor 首先,这里没有透露任何关于照片里面人的个人资料,你能告诉我不尊重谁了呢?第二,公开场合展示的已经不涉及私隐了,而且普通法没有肖像权一说,除非你去把自己头像注册商标。另外就像你说的,如果大家都赞美,就没事,大家都骂的,就不好,这不是法律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好看的才能发,不好看的就不能发,这个好看有没有法律定义呢?还是人治思维呢?

Allen Taylor下午1:08编辑
你要搞清楚,当事人在不在场性质未变,我不是追究责任,我是想讨论这件事的性质。
你应该清楚恶意还是善意。

Allen Taylor下午1:09编辑
在这个人权问题上对自己很豁达,对自己的问题轻描淡写,你以后还是少发政治帖吧。

Allen Taylor下午1:10编辑
这不是什么人治,这是尊重别人的权益。这不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Allen Taylor下午1:11编辑
言论自由,可以褒扬、可以批评,但要加上对普通人个人名誉和人格的诸多保护性限制。

Allen Taylor下午1:12编辑
我不断重复,其实前文引用的公约和法律条文都已经说明了这一点,你们继续吧。

李逍遥下午1:19
这个没什么问题吧,比如你拿个明星ps取笑一下是可以的,人家本人不说啥就没问题

李逍遥下午1:21
+Allen Taylor 5毛?那那么叫针干啥

李逍遥下午1:25
这叫领导贴图不敢管,群众照相你挑刺

Junhui Zhang下午1:25
+Sam Hig 可笑。首先,你发的是一个真人的照片,这个人肯定是存在的,既然存在,肯定是有隐私权的,难道说如果我不认识这个人,那么这个人对于我来说就没有隐私权了吗?如果法律都不能保护陌生人的权益,那要法律有什么用?第二,你说公开场合展示的就不涉及隐私了,什么叫公开场合?你难道不知道有多少人是第一次看到你发的这个post吗?你这样做,何异于落井下石?还有,你说所谓不好看就不能发,好看的发了就没事。谬也哉,能不能发完全是看当事人,当事人说能发你就能,当事人说不能你当然就不能发!那些发好看图片的,其实也都是当事人或者默许,或者直接允许的,如果当事人不同意,你发再漂亮的图,那还不是侵权!其实这事说到底就是权利意识淡薄的问题,如果做事之前想想这样的事发生到自己头上会怎么样,你就不会发这样的post。

Sam Hig下午1:36
+Junhui Zhang 麻烦你先查查什么是隐私权吧。
 另外说好看的能发,不好看的不能发可不是我吖,你如果理解能力有问题就先再看清楚我说的话。

Allen Taylor下午1:38编辑
我只能说,本来就不够用的那点脑力用在狡辩上,无知无良的群众真多。中共治下的国民教育,哎!

李逍遥下午1:43
要是非要用法律说事的话,首先公民女屌死并不存在,不构成侵犯人格名誉权。若要形成侵权请证明被侵权人的存在?其次,这件事并不是守法不守法的问题,而是+allen将道德凌驾于法律之上了,你不能将你的道德标准强加于他人的行为上,认为只要道德上过不去法律上也就过不去。而且违法行为人人有权制止,所谓的制止是通过法律程序,so,不是通过语言讲道德问题;而有权并不代表必须。说句个人感觉,allen有点个人主义,奉劝一句:地球不是围着你转的

Allen Taylor下午1:46编辑
你有2个选择,一个是学习我的评论,一个是不学习。

Sam Hig下午1:47(已编辑)
+Allen Taylor 什么叫法治呢?法治就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大家都有自由表达的权利,如果你说这里涉及了侮辱谁了,请提交证据,我马上删除,如果没有,也就不涉及私隐,私隐就是没有公开这个人的个人资料,相片里面当然有人,但是谁知道他们是谁吖?如何涉及私隐呢?你能透过我发的图片找到这些人去骚扰他们嘛?

另外,对不起,我没有受过几年的土共教育,我一直受西方教育,我只知道坚守我的法律底线,至于道德,我从来不高尚,因为道德高尚是政府的事。

Allen Taylor下午1:50编辑
你是什么教育背景,你在哪里生活,没有关系。
这个根据图片合理推定,这是个普通人,这是含有恶意的评论。
言论自由,个人权利,我上面都说过了。
什么教育、生活背景都可以有法盲。

Allen Taylor下午1:51编辑
一个人品有瑕疵,道德不怎么样,法律意识淡薄的人,我真怀疑是否理解他发的那些政治帖。

Sam Hig下午1:53
+Allen Taylor 很好,你说说,我违反了那条法律,G+的美国法律还是我住的香港法律?

Allen Taylor下午1:55编辑
我认为,这个话题可以结束了,你们继续干吧。
参加上文《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第十九条,一定有法律条款保护这些权利,不论是以肖像权还是隐私权、名誉权。

Sam Hig下午1:56
+Allen Taylor 哈哈哈,人品谁没瑕疵吖?美国人都个个道德高尚吗?要等人品没瑕疵,人人道德高尚,这样你还是去乖乖的做你的奴才吧!

Felix Feng下午1:58
可否告诉我屌丝是什么意思,这个字太脏。

Allen Taylor下午2:01编辑
但是,作为一个话筒,作为一个政治贩,你具有传播信息的能力,圈子大了,这种转发信息的传播能力增强,意味着你要承担更多的义务。
为什么我不喜欢大纪元?因为既然传播信息,既然是个媒体,就要有媒体的操守。
如果你关心政治,在政治议题上很活跃,那么你就要具有相应的品质。
人品可以有瑕疵,但是意识到就要改。你可以不介意,如果你从政或者为某些组织效力的时候,这些可能会否决你的资格。

Sam Hig下午2:05(已编辑)
对不起,我多数只发新闻贴,当然可能有关政治的新闻,但是单单政治贴没几个。至于从政,我就更没什么兴趣了。

Allen Taylor下午2:05编辑
事实上,本帖逃不脱侵犯权益的嫌疑。
美国很自由,但美国也是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最严格的国家之一。
当然,你要是发原创的政治帖,恐怕也很勉强。我不看好你。

Sam Hig下午2:06
话说,我粉丝多,和我说什么没什么关系吧?难道粉丝多就不能说话了?

Sam Hig下午2:11(已编辑)
+Allen Taylor 给你一些美国的资料参考一下吧

Taking Photos in A Public Place

A public place is defined in laws as a place to which the general public has access. It does NOT mean public property. A shopping centre, library, museum, park, is still a public place although it may be private property.

You can take photos of almost anything in a public place. Buildings may be copyrighted but that applies to their design and photography does not violate the copyright of a building. It is not against copyright to take a photo of any architectural work or piece of art or sculpture in a permanent public place. Copyright by legal definition applies to a creation in a permanent and substantial form, so light displays would not meet that requirement and therefore not be copyrightable.

Street Photography of People

It is the right of a photographer to take photos of any person in a public place. If the photo is used for “commercial” purposes, then a release is needed. “Commercial purposes” is defined as advertising, NOT any purpose for money.

This means, for example, that a photo of a person taken in the street could be displayed in a gallery and sold as a piece of art without a release. Editorial use which is also allowed without a release is interpreted somewhat broadly. It is NOT for example limited to on the editorial page of a newspaper. An article on street photography in a photo magazine could be done without releases for the photos.

Allen Taylor下午2:11编辑
这个纠缠下去会很多麻烦的。
我再解释这个问题。
圈子的大小和影响力有关,圈子的不断扩展和你发布的内容有关,因为一向发布政治帖(新闻和转载的评论),这给人一种印象,你是关心政治、追求民主、自由、公平等理想的。这确实会产生吸引力,也成为大家获取信息的一个来源,有人帮忙寻找信息、整理信息总是好事。
但本帖和这种印象差距不小。

凌祖人下午2:25
这样随便的放照片评论真不怎么样,至少心理不够阳光。

路平下午4:44+2
好长啊,我说两句

1、+Allen Taylor ,你就不要来假装很懂法律了,上纲上线无聊不。

2、+Sam Hig,发的图很不错,继续多发,很有意思。 

Allen Taylor下午4:47(已编辑)编辑
+路平 看错你了,强调法律不过分。
无知不是大错,无畏无良就没有补救措施了。

路平下午4:50
哈哈,你看,又来给我上岗上线了,你个傻逼

Allen Taylor下午6:49(已编辑)编辑
果然……你看我自始至终骂人没有?这就是涵养,懂不懂?

Allen Taylor下午4:52编辑
起哄,嘲笑,都不是讨论问题。谩骂则更低一个层次。

Allen Taylor下午4:53编辑
常识不需要投票,需要学习。
有些道理不是人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就能证明它是适当的、合理的。

Sam Hig下午6:21
+Allen Taylor 我很乐意看见你宣传你的理念,没错,你说的某些价值观是正面的,但是这只是在道德层面(至少在G+的美国或者我发图的香港,是没有法律条文明文肖像权的),你可以用来改善现在法律的缺陷,但是别用什么法盲或者不会法律来说事,然后就再把别人的道德贬低来说事,这样就算你说的多有道理也不会得到所有人的认同。法律就是法律,单讲法律就拿法律说事,道德就是道德,别将法律和道德两件事混在一起。再说,道德从来都是律己的,只有兲朝才拿来律人,一件事在自由世界,能不能做只看法律允许不?而不是看你觉得道德上面会不会伤害你的道德感。

『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当然不能证明一件事是合理,单是你上面不是说如果漂亮的相片大家都赞就可以发嘛?哪你用什么标准来看呢?还是只是随你所愿的呢?

Allen Taylor下午6:33(已编辑)编辑
这件事,恰好具有法律和道德的双重要求。
那个公约,各国怎么保证履行义务呢?就是完善法律。
你贴出的美国的那段资料,并没有确定不会涉嫌这种侵犯,只是almost anything 。
肯定有其他相关资料。
我有更省事的办法,用公约、人权宣言等文件来印证。

Allen Taylor下午6:36编辑
我不喜欢这种盖楼,在我看来很明显,你们既然持不同看法,那就这样吧。
我已经把自己的看法阐述清楚了。

Allen Taylor下午6:38编辑
标准是:人权。

Sam Hig下午6:55
+Allen Taylor 很简单,如果我只是文字描述一个人,但是你能猜到这个人是谁,这是不是泄露私隐呢?同样我只是发一张照片,但是你不能知道这个人是谁,这又算不算泄露私隐呢?法律是需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的,而不是单一的以你想象的为标准的,人权没错是最高,尤其是美国,所以他们当然会保护照片里面的人的私隐和言论自由都能平衡。如果像你这么说,人权凌驾一切,而不是平衡,那今天我们连报纸都不能看到任何图片了,任何图片都能有负面的评价,包括里面任何人,甚至连艺术自由都会受到限制。建议你先把所有的事都考虑清楚再发表,而不是单一攻击这个贴,如果这个贴不合法,你失去的比得到的肯定比现在多!!!

Allen Taylor下午7:06编辑
当事人在不在场,没关系,这是个普通人,大家知道不知道她的身份,不影响这件事的性质,这个我上面说过了。
风化问题,坐姿问题,可以谈,不可以用真实图片,除非她同意。
漫画和示意图可以是替代的图片。
比如泛泛地开玩笑,尽情玩,具体到个人,就要讲究分寸了。成人笑话随便开,具体到妻子,还可以吗?
如果认为这限制了自由,那么确实不知道什么是自由。
我自始至终没有秀道德的意图,我只是希望大家能意识到,置别人于不堪的境地,既不道德也不合法。

Allen Taylor下午7:07编辑
我的安全观念是,生活在文明的社会中。

NOAH METALMAX下午7:09(已编辑)
此貼是個不錯的深入探討隱私權肖像權的好貼......

Sam Hig下午7:10
你还没回答我问题,到底这里有没有涉及私隐。既然谁都不知道这个人身份,你的任何感情表达都是单单对这张照片,而不是映射到某个个人吧?如果对任何一个人没有具体的影响,那何来伤害呢?

Sam Hig下午7:17
所以,对这种伤害感情的诉求,也只能是当事人才能提出。

就像版权法一样,要版权持有者才能提出一样道理。这就说明就算有版权法的社会,法律也不是以道德为标准的,不是你觉得(或者知道)那个是翻版就能抓(因为抓了也没有用),也需要版权拥有者来提出诉仲。

Allen Taylor下午7:18编辑
我说过了,署名与否不影响性质,就是说这个人是真实的。类似的情景是,你在Google+骂人,被骂的人可能不知道,可能没受伤害,可能不被追究,不影响性质。
我不喜欢不聪明的狡辩。

Sam Hig下午7:30
我上面也说了,你完全能推广你的理念,而且我也没有必要和你狡辩什么,我说了,我只是根据法律依据,你把感情投入是你的事,如果任何辩论都被你说成狡辩,那还需要法庭嘛?

你没错没有说粗话骂街,但是什么狡辩,什么道德,不是都把自己放在道德高点嘛?那你知道什么是法律精神嘛?今天这个贴,你认为看不舒服,那明天任何有人的图片你都可以看不舒服,那是不是所以的图片都不能发表呢?法律就是只能用一条线来规范所以的问题,不存在感情。所以今天你能限制这个图,明天就不会看见任何图片了。

当然你可以认为我狡辩,这是你的理解。但是当某些正常权利被侵犯的时候,我也需要出来捍卫的。

Allen Taylor下午7:33编辑
我的看法阐述得很明白,你赞成不赞成是你的事。
你的解释我不接受。
我还要再重申,遵守法律,维护好别人的权益,丝毫不限制言论自由,恰好保障了言论自由。
因为没有人权保障的言论自由,是不可能实现的。


Sam Hig下午7:47
我干嘛要你接受我解释呢?你是不是太看高了自己吖?
我说了,我做的完全不违法,也充分保护了相片里面的人的私隐,如果你觉得我犯法,就把我治罪就行了,何必说这么多呢?

另外,法律不是讲感情的,可能你对法律精神没什么了解吧,一件事不是感情上面觉得应该就能成为法律的。因为一旦成为法律,那当然同时也会伤害不少,所以普通法不会对肖像权这种东西有文明的解读,而是需要判例来说话,就是说任何法律观点基本上都要在法庭辩论过,大家衡量了得失才能有判决,而且以后如果大家的价值观改变,还能推翻以前的判例。

Allen Taylor下午7:51编辑
狡辩的层次不高。
法律不外乎人情,我们认定事情的性质时,要考虑人情,判断是否因为名誉受损、肖像权等受到侵害,要考虑人情。
司法的过程,这些可以是证据,不考虑人情是指不能徇私枉法,讲求证据,本帖按照常理推断,是造成侵害了。
不是你无知,就是我无知。
你说吧,谁无知?你说了算。

Sam Hig下午7:53
看来还是人治思维吖

Sam Hig下午7:54
而且还是二分法

Allen Taylor下午7:57编辑
我想结束。
我不承认是人治思维、二分法。
我有权选择朋友,我的朋友必须有底线,否则除名。

Sam Hig下午7:59
+Allen Taylor 随便,你的底线是你的问题,也不必和我交代。

Tabard Abbot下午8:01
如果刻意拍摄别人躯体不该裸露的部位的话,毫无疑问是不可以的。这张图,有点踩线,但是似乎没到那么严重的程度。其它的事情,处于公共场合就是得接受被注视的代价,只要不用于商业行为。

Tabard Abbot下午8:04
至于他的言辞,此人说别人是女屌丝,为人上比较难堪,道德上有问题。那么写在照片边上,是否违反,个人理解跟背后讲别人坏话是否违法,是一个性质的问题。这就要看各国法律的要求了,这里面千差万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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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lus.google.com/u/0/112931547170152553706/posts/89XNJgo7FXA

2012年5月21日星期一

普世价值何以普世

作者:北大飞
【按:此文曾经分享过,文章论证了网络封锁和审查的困难前景,以及关闭微博的不可能……供批判。】
  将以自由民主为核心的价值(下文称之为自由价值)看作"普世价值"的"普世论"在中国近年被提出后,得到的掌声和唾沫同样多。反对的理由显而易见:自由价值明摆着是西方价值,凭什么称其为普世?这岂不代表文化侵略,文化殖民?凭什么东方人一定要接受西方的价值?

  确实,自由价值根源于西方,若要把这种价值(或任何一种价值)称为"普世",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说明:这种价值和其他价值相比,到底有什么独特性?为何这种独特性能使其取得"普世"地位?

  本文试图从逻辑上论证自由价值的"普世"性质。要点在于,自由价值是唯一可在信息高速流动下生存的价值。和"自由"冲突的所有价值观,如果想在人类群体中占据主导,稳定存在,就必须明显阻碍信息的自由流动,实行审查制度。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及技术通过市场规则与经济生活不断结合,阻碍信息流动难度和代价在不断加大,在可预见的将来会成为不可能。因此,作为唯一能够适应这种趋势的自由价值,有理由被称为"普世价值"。无论个人主观是否愿意信仰该价值,社会在海量信息高速流动的前提下想保持稳定,就必须以此价值为根基建立规则。

  具体的论述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说明,审查制度将越来越难以实行。这部分主要以中国为例,但提到的原则适用于其他国家。第二部分研究为何信息充分流动会导致普世价值确立,这种价值又为何将以"自由民主"为核心。

  最后部分解答与此有关的一些疑问。

一、技术,市场与言论审查。以新浪微博为例说明。
  首先,信息流动速度越来越快,越来越难以阻碍,是个无可争辩的现实。这一点首先基于人类科学的不断创新。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社交网络的产生,是我们这代人经历过的重大突破。目前获取信息的难度和前互联网时代相比有多大区别,已经不必论述。这硬币的另一面是审查的难度也大大加强。社交网络前的互联网控制,还可以使用"大墙",而在以新浪微博为代表的社交网络上,由于SNS"无中心,平面化"的本质特点,常常只能依靠人工删贴。但删贴速度一般滞后于传播速度,在帖子消失之前往往已有相当多人阅读。
  不过技术的进步只是一面,另一面是市场化的不断深入以及技术与市场的结合。一位朋友观察到:中国凡是市场化的媒体一般右倾。理由简单:第一,在新闻联播多年免费提供洗脑素材的时候,大家肯投入时间精力金钱买报纸上网不是为了再读一遍那些车轱辘话。第二,审查制度扼杀人的创造力,让人像机器一样按固定程式说话。在市场竞争下取胜的媒体精英创造力较强,是制约自己才能发挥的审查制度的天然敌人。
  拿互联网来说,目前网络早已不只是发牢骚的工具。她渗入到经济的每个层面。谁能吸引眼球,谁就能获得利益。
  这种情况下,大量对政治冷感甚至靠近专制集团的人因为钞票而不自觉的成为反抗审查制度的同盟军。
  这里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新浪微博。新浪作为网站,其内容在多年内一直乏善可陈。但由于推出微博服务聚集大量人气,影响力和价值陡然上升。目前在美国上市,价值几十亿美元。可以想象,如此之高的市值,大部分来自于微博服务。任何精神正常的人都不会认为,新浪做微博平台是为了促进中国开放,民主,自由。但有趣的是,考虑到其规模,该平台上的言论尺度确实相当之宽。很多"不和谐"人士籍此获得巨大的影响力。因此有必要分析其中原因。
  作为平台,新浪微博的价值和其用户人数直接相关。所以上面的言论尺度越宽松,讨论会越自由热烈,就会吸引越多人参与,该平台价值越高。但如果言论宽松过分,引起统治集团的不满和危机感,将可能导致此平台被整顿甚至整体关闭,这又是件得不偿失的事情。因此新浪管理层要在这二者间找到平衡。但是,对于他们来讲,第一条更为主要。因为严守统治集团的言论尺度并不会给他们带来更多利益,只能保证现有利益不损失。统治集团也许会给些蝇头小利作为补偿,但那和能从消费者口袋里拿到的潜在价值相比不但微乎其微,而且不确定,不可靠。而一旦用某种方式突破了现有尺度,则会让该平台影响力上一个台阶,带来数量级上亿美元的金钱。反之,若不得不收紧尺度,则会赶走大量用户,造成同等数量的巨额损失。如果用户流失已经发生,如何扩大言论尺度吸引更多用户又会成为天然考虑(用户流失造成的影响力下降也会使统治集团对控制该平台兴趣缩减,扩大言论尺度会有新的可乘之机)。人人网目前用户不断流失,但从笔者大量使用人人网的朋友经验来看,上面的言论尺度比新浪微博要大。这是个现成例证。

  回到最初的论题。以前为言论自由奋斗的,是具有崇高理想的仁人志士。冒牢狱之灾得到的报酬,一点良心安慰而已。但在目前技术高度发达并与市场结合的情况下,言论自由突然与商人的利益相关。言论尺度的大小,竟关系到他们上亿美元的利益区别。很少人有崇高理想,但没人会和钱过不去。这种情况下,言论审查的难度,当然有了数量级的增加。
  上面论述有个漏洞:中国目前经济市场化,政治依旧管制,当然会存在张力。但有一种看上去稳固得多的模式:朝鲜模式。为什么统治阶级不会在觉察到危机之后,开历史倒车回到"红色年代"(的确,"唱红歌"已经开始了)。这问题仍需详细论述,但一个简单的回答是:对经济破坏太大。中国的发展依赖市场化,"改革开放"30年来,虽然存在巨大分配不均,但每个人确实都比以前强多了。开倒车会破坏所有人利益,包括利用特权大肆经商牟利的统治阶级自己人的利益。因此阻力太大,可能性较小。

二、言论自由,信息流动与普世价值的确立。
  为何言论自由,信息流动会导致以"自由民主"为核心的普世价值确立?这可分成两点论述。
  首先,信息充分流动将天然导致某种"普世价值"(先不定义其内容)确立。不同价值观的两人如果永远没交流过,会维持他们之间的区别。但一旦交流大量发生,价值观就会碰撞,在没可能一个消灭另一个的情况下(消灭对方,正是阻碍信息流动和剥夺言论自由的最高形式。这种做法的不可能性论述与其他更轻微做法的论述原则相同),只能互相理解对方的想法,并通过这种理解修正自己的价值观,并最终达成妥协。这正是价值观趋同,并最终达到"普世"的过程。
  这点也可用进化论的方式论述,在技术突破将地球变成一个小村的情况下,思维开放,愿意理解别人的人在社会竞争中拥有天然的优势(例如,他更有可能广交朋友,获得更多信息),所以这是种优良的性状。根据生物学普遍规律,优良性状会通过自然选择在DNA的传递中获胜。(通俗一点说,有这种品性的人,找老婆/老公产生后代更容易。)所以,只要技术的发展保证了信息充分交流的外部环境,普世价值的产生甚至将被生物学规律所保证。

  第二,即使普世价值必然建立,何以必定是以"自由民主"为核心的自由价值?
  从现实看,目前较成功确立"自由民主"价值的国家,虽然不是全部,但已经涵盖各种文化。从基督教文化的欧美,到东亚儒家文化的日韩台湾,印度教文化的印度,甚至有伊斯兰教的土耳其,印度尼西亚等。历史上这些地区曾采用完全不同的基础价值观,现在也维持着很明显的文化差别,但都使用了"自由民主"作为大框架。这说明,这种价值具有"普适潜力",不同文化传统的人都可以理解或接受。另一个角度看,即便是以文化等理由仍然在抗拒这种价值的国家,其国民也都有移民到欧美国家,这些移民一般因经济原因出走,并没考虑文化因素,但到达后也没有出现文化基因"排斥自由民主"带来不适的病例。
  再从理论上来说,"自由"和信息流通其实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自由最基本的正是"言论自由"。既然信息流通和言论自由本身因为技术和市场的保证形成了难以阻挡的趋势,那么包容此点的价值观得以确立就只是个时间问题。
  再谈"民主"。民主政治学的基本逻辑是,每个人都有一部分权利是不可被剥夺的,在这方面人人平等。而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政府(政治体制)的建立则要求人让度部分权利,故这种让度必须得到被统治者的授权,而民主正是这种授权的代名词。
  反对者会争辩:该逻辑的起点,即"每人都有自己不可剥夺的权利",只是个信仰并非实证。不过问题恰好在于,信息流通会让越来越多人相信这一点。大多数人都接受的信仰,就是一个既成事实。
  为什么呢?因为人本来就具有生物本能"相信"自己拥有某些不该被剥夺的东西。确立非民主,反自由的制度(价值观),需要让大家心甘情愿的为统治者付出。这就必须说服他们人与人是不平等的,统治者是超人或得到超人(例如神)的授权,由此获得公信力。
  在启蒙前的蒙昧时代,"超人"包装相对简单,"君权神授"即可解决问题。只要你是真命"天"子,即便品德恶劣,手无缚鸡之力也不是问题。胆敢篡位者则要证明"天命"已经转移。启蒙时代,随着科学知识的传播(正是信息流动的重要形式),这种做法早已失效。当代的独裁者一般承认"主权在民",只是把自己包装成文治武功无人能及的超人,圣人,能够或已经带领人民完成某种丰功伟业,到达盛世,一旦离开自己则会天下大乱,由此获得合法性。
  这样的包装能够成功,重点倒不是能把自己说的天花乱坠,而是只准他一家说,不准其他人说,这其中奥妙正是阻止信息自由流动,实现从中央到个人的单向灌输洗脑。毕竟统治者是人不是神,经常会犯错误,也有七情六欲。如果不做信息控制,他们的错事反映在公共政策上影响到人的生活大家就会议论,他们的丑事会变成街头巷尾茶余饭后的笑料。如果这些负面信息扩散开来,政治就会渐渐祛魅。大家会意识到,伟大领袖不是高高在上的超人,最多算是个牛人,甚至牛人都不是而是个小丑。地球缺了他很可能照转,甚至转的更好。为了同属人类的一员白白让出如此之多的个人权益是不合算的事情。
  以中国为例,统治集团的盛世包装以08年奥运到达顶峰。但令人惊讶的是这种包装在此之后的急速失效。人们越来越不相信盛世的说法,造成这种普遍不信任的事件有的相对较大,如三聚氰胺事件。有的其实用以往的标准看很小,如中层官员的一次失言("屁民","为党利益说话还是为百姓利益说话")。这样的事件,以前不但有,甚至可能更恶劣。如今的差别只是,审查制度逐渐失控,这类事件不但广为人知,而且人民得以积极参与讨论,形成群情激愤的群体效应。与此同时,相应高涨的是对主张自由价值的"柿油党"观点的同情支持(作为其中一员,笔者深有个人感受)。这些都不是偶然的,而是反映了上面提到的基本规律。
  话说回来,通过阻碍信息流动防止这类解构,是维持反民主制度(及价值观)的关键。这种做法在中国的文革中登峰造极,当时对老毛的个人崇拜稍有微词都会招来灭顶之灾。今天人人痛恨的"大墙"是个最好的现行例子。但正是因为反民主制度的命根就在审查制度,在技术市场均高度发达,在信息流动越来越难以控制的今天,这些制度及其背后的价值观,就很难长期维持。与之对应,以自由价值为后盾建立的民主制度,在信息高速流动冲击下享有天然优势。他根本不必花力气去论证统治者的超人属性,只要得到民众的集体授权即可。民众会对执政者有一定的道德要求,但不会对他提出超人的要求。一旦执政者出现重大问题,按照民主程序下台即可,压力不会积攒。
  从中国的趋势来看,笔者审慎乐观的估计,虽然自由价值民主制度暂时还未建立,但社会可能已经接近甚至超过某个不可逆点。剩下的只是时间问题。我们需要做的,一方面是加速这一过程的到来,另一方面是提高下一代能够享受到的制度的品质。在这方面,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培植一种理性,防止形成群氓。这篇文章本身,即是努力的一部分。

三、几个相关的疑问。
  1. 英国伦敦近期的骚乱中,参与者利用社交网络或手机短信和警方展开游击战,使后者疲于奔命。英国首相卡梅伦甚至提出在必要时刻关闭("shutdown")社交网络的想法。这岂不是说明以普世价值为后盾的民主制度也无法承受高速信息流动的冲击?
  答:这次事件远未构成对英国民主制度本身的冲击。实际参与英国暴乱的人群占少数,且只是着眼于发泄,并没有提出反制度纲领。社会主流虽然对这种暴乱看法不一,或谴责,或同情(英国前者占上风),但提出的方案全部在自由民主框架中解决问题(加强对犯罪行为惩戒,提高底层福利等),没人想到需要推翻已有的自由制度。临时关闭社交网络虽是一种选择,但其他更有说服力的选择也早就被提出(想进一步了解的可参考《经济学人》有关讨论),并无理由认为英国现行的以议会民主为基础的自由制度已经丧失了适应能力。
  实际上,在自由制度的框架下,高速信息流动很可能会促进社会向更健康方向发展。拿印度最近的Hazare反腐示威为例,这次事件之所以声势浩大,和印度大量新兴中产阶级能够通过互联网工具更有效组织有直接关系。最终,运动领袖Hazare在绝食13天后和政府达成妥协。印度政府承诺按照Hazare提出方案的核心条款设立全国性反腐机构,而Hazare则见好就收,避免事件变得不可收拾。华尔街日报评论认为:这样的结局证明印度制度有能力应付这种危机,不至于像阿拉伯发生革命的国家那样垮台。

  2. 自由民主制度下也有言论管制。例如德国禁止纳粹言论,并且在教育方面,各民主国家一般法定向未成年人灌输"自由民主"的价值观。这和其他制度有什么区别?
  答:区别在于,自由民主制度允许各种信仰,言论,观点的存在。所做的强制只是保证多种观点和平共存,所有人均"动口不动手"所必须的那些。相比之下,反自由制度一般只允许一家之言,对不同价值观的提出进行直接限制甚至迫害。这个本质区别说明,自由制度下的强制虽然有,但是程度最轻。换句话说,如果连这种"强制"都取消,最终造成的结果反而会是整个自由制度毁灭,大家更加不自由。
  德国对纳粹言论的限制正是为了防止纳粹思潮重新泛起导致所有人的自由共同毁灭。这种做法是否有效可以商榷,但的确符合前面所说的逻辑。

  3. 自由价值观"普世"之后,世界是否变的单调?
  答:不会。自由价值观和其他各种价值观有本质区别。如果把一般的价值观比喻为计算机应用软件的话,自由价值观相当于一个能够让不同软件和平并存的操作系统。如果不建立这种价值观,虽然不同电脑所装应用软件不同,看似"丰富",实则每台电脑只能安装一种应用软件。如果建立了自由价值观这种"操作系统",每台电脑就可以安装几乎任意多种应用软件。这看似让不同电脑变的"同质化",但却是一种"丰富的同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