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0日星期五

一个关于肖像权的帖子


【这个帖子争论好久,很累,也认识了一些人真面目,立此存照。】

一张图告诉你女神和女吊丝的区别。

来自Sam Hig的更多照片
27+103
208 条评论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03编辑+7
这个,涉嫌侵犯肖像权。

熊寒青昨天下午7:04+1
女神一般不會坐地鐵吧

刘闹闹昨天下午7:04+7
长相是一方面,姿势也很重要 ----《女神的自我修养》

Mangga Dua昨天下午7:06
看不到!!!!

Sam Hig昨天下午7:07+3
+Allen Taylor 不涉及商业行为没有肖像权问题。

Minor Bread昨天下午7:07
这女神长得好像我一个故人。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09编辑+4
谁说不涉及商业就不涉嫌侵犯?负面评论也可以是诽谤。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10编辑+13
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一般原则是:公民对自己的形象的再现权——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12(已编辑)编辑+4
取笑他人的行为是不光彩的。

黄合美昨天下午7:22
毕竟如果换作出现在照片里的人是自己这样的话,心情应该会不嗨皮吧。用google相册里附带的相片处理功能给照片里的人面部打上点什么遮住也好——不是特别麻烦的事哟。

Sam Hig昨天下午7:26+3
肖像权和诽谤是两个概念吖,首先这里不涉及肖像权问题,因为没有任何商业利益,第二,这里没有透露任何个人资料和私隐,诽谤谁了?如果当事人觉得有问题,可以直接找我要求删除。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26编辑+5
没必要限制每个人都做淑女。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28编辑+4
这个帖子好没格调,这张图片如果是我的话,我就要求道歉并删帖。
法律是公正的,法律概念是容易理解的,它应该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包括免于遭受这种负面评价的权利。
此人是谁没关系,反正是个普通人。

时悟之昨天下午7:32+4
+Allen Taylor 说的不错。

Sam Hig昨天下午7:32(已编辑)
+Allen Taylor 不想负面评价也是自己意愿,不能强加于人,难道你能控制别人怎么去评价你嘛?不行吧?但是如果都是负面的,你不要忙死在法庭?就算没有这张相片,看见这个人的就不会评价了嘛?心里不也一样评价。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32编辑+1
那只能说法盲好多。

艾呆牛昨天下午7:32
這個有點誇大言重了!如果是當事人出來說什麽都可以,其他人需要的是按照自己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就行。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33编辑+5
我觉得,如果G+充斥这种图片,而且大家认为合理,那么确实法盲一大片。
虽然你们的帖子很多政治议题,但是我发现你们并没有搞清楚什么是人权。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35编辑+6
我不用道德要求你,但是你要理解法律,尊重别人的合法权益,不管她在不在场。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36编辑+1
转发的人都有问题。

西區種馬昨天下午7:36
長這樣,腳張再開我也不想看!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37编辑+1
美和丑在政治上也是平等的。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37(已编辑)编辑
我在这个问题上,没有问题。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39编辑+3
政治人物可以批评,普通人享有严格得多的保护。

sking ko昨天下午7:41
哪有这么麻烦。。。只是随便发表下意见而已,完全没必要上纲上线

Sam Hig昨天下午7:41+1
如果我犯法,当然是我的问题,如果纯粹是道德问题,那就没什么可说的了。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42编辑
你可以自嘲,别人不一样。

Sam Hig昨天下午7:45+1
问题是谁能控制别人不嘲笑自己呢?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46编辑+2
别人违法,不是你放纵行为的理由。
做好自己就行了。

陈平昨天下午7:46
围观

afei wang昨天下午7:49
有个问题:如果要判断G+上的行为是否违法,应该使用哪国或地区的法律?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49编辑+1
如果中国的法律不健全,我们是不是就可以胡来了?

Sam Hig昨天下午7:49
如果贴张相片都违法,那就没有报纸了,天天那么多相片。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50编辑+1
如果死板地按照法律条文,去找法律的漏洞,那么法律当然也不是万无一失。
但是还有法律的精神存在,大家再去抄抄联合国人权宣言吧。

afei wang昨天下午7:51
+Allen Taylor 搞笑了你,讲法律,不是“死板的按照法律条文”,那应该按照什么?按照领导意图?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51编辑+1
首先说明,当事人缺席,或者大多数类似事件被免于追究,并不影响事情的性质。
因此,我可以假设我就说当事人。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52编辑
好吧,我相信,中国的法律肯定有相关条文。

afei wang昨天下午7:52
+Allen Taylor 偶是法盲,也不知道这事到底是不是违法,你能不能给出具体的法律条文?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53编辑
不是领导意图,且看我上面的定义,摘自百度百科。
法盲就要多学习,不是什么值得骄傲的资本。

afei wang昨天下午7:54
+Allen Taylor 我这不是在向你这法律牛人请教么。
你先把具体的条文给过来,我们学习学习好吧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54编辑
+Er win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54编辑
没工夫,自己找。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55编辑
+Kevin Qu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55编辑
+孔令灝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7:55编辑
+卫言 

Kevin Qu昨天下午7:56+2
一个比一个漂亮

Sam Hig昨天下午7:56+1
+Kevin Qu 人家叫你上来不是叫你评论图片吖!!!!哈哈哈!

刘闹闹昨天下午7:58
+Kevin Qu 会做人呐~

afei wang昨天下午7:58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Kevin Qu昨天下午7:59+2
+刘闹闹 嗯,诀窍就是从最难看那个开始看

Kevin Qu昨天下午7:59+1
+Sam Hig 只看图,其他不懂><

Min Zhu昨天下午8:08
如果那个女的穿的是裤子,这样坐也没什么。

孔令灝昨天下午8:09
哪有屌絲?我只看到一位看不清模樣的女神!

非女神自動被忽略~

艾呆牛昨天下午8:18(已编辑)+3
呵呵,奧巴馬,默克爾,貝尼科斯等都不要活了。。。法律是底線,道德是標準;法律是強制,道德素質是尊重褒揚。孰重孰輕沒有標準,每個人堅守好自己的底線努力修煉提升即可。多元化的世界每個人都允許保留自己的態度和價值觀,可以抨擊反駁謾駡辯論卻無法改變別人的權利。。。

誠然普通人不必像公眾人物那樣擔負各界的評價和圍觀,但是是否我們都有應該在公共場所注意下修養和形象,以避免引起這些不必要的麻煩和對自己的困擾呢?畢竟不是家裡,互相尊重還是值得提倡的。當事者完全可以不滿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不過這類事件不管什麽法系的地區進行評判都會依照類似的案例和約定俗成的大多數人思維論斷來核斷!

所以最重要的還是每個人做好自己,堅守底線、價值觀,人生態度、自身權益,尊尊自己也是對別人最大的尊重。同樣尊重別人有也是對自己的最大尊重!

難得糊塗。。。哇咔咔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8:16编辑
LS-1

amuro ray昨天下午8:16
同意 +Allen Taylor 。這個上傳沒問題的話,拍裙底上傳更沒問題了,反正看不到臉...

Ruizhao Zheng昨天下午8:16
有一句经典台词叫做:我无力吐槽!

Er win昨天下午8:31
我是法盲,容我去学习下相关法条。

孔令灝昨天下午8:34
我不太支持這樣做。

amuro ray昨天下午8:34
法律條文和法制精神不一定就是一回事

Er win昨天下午8:36+2
题外话 :我觉得右侧女神触地的脚有问题,有ps嫌疑。

amuro ray昨天下午8:36+2
大家都嚮往民主,但民主絕不是一人一票那麼簡單。一人一票也有可能導致多數人的暴力。民主的核心正是尊重,平等,寬容。相信沒有人願意把自己不雅觀的照片在網上流傳吧?你不願意,自然別人也不願意。

Taylor Dongjing昨天下午8:37
一张相片就大呼小叫,还以为真能跟共产党将法律

Chze Heng Cheng昨天下午8:38
是女神还是神……

amuro ray昨天下午8:38
共產黨不講法律,很多人以為他們這點很厲害,其實合法性正是他們最大的軟肋之一

amuro ray昨天下午8:42+2
每個人都重視自己的權益,并明白他人也擁有跟自己一樣的權益,這就是自由的前提,也就是平等。

Sam Hig昨天下午8:52
翁靜晶——现为执业律师及自由撰稿人
香港是普通法法制,普通法並不承認「肖像權」,誰有本事拍下他人的照片,便成了照片的版權持有人。拿著有關照片,版權人可將之利用,印製成各類商品——照片集、運動衣、手提袋、甚至信用卡的圖樣。

amuro ray昨天下午8:54
香港這個現象只是特例,也是法制完善過程中的一個階段

Er win昨天下午8:56
我想到了这两天喜闻乐见的181套图,放在肖像权的情境下怎么解释? +amuro ray +Allen Taylor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8:59编辑
我没有上传嘛。
我本想以私生活受保护的理由辩护,但后来发现是官员。
这个问题就复杂了,也难以追查散播者。
按照现行法律,这种公职人员的行为是违法违规的,但是理论上散布这种照片也构成侵害。
不过在中国的政治环境中,传播开来可能对执政党的声誉造成打击,也迫使它对倒霉的官员进行制裁。

Sam Hig昨天下午8:59
+amuro ray 普通法法制可不是单是香港吖!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9:01(已编辑)编辑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民法通则,不适用肖像权就适用名誉权,人格尊严。

林沐阳昨天下午9:01+1
女神的脚尖到地毯孔里了

Er win昨天下午9:02
那就是说肖像权在某种环境下是可以退让的?聚众淫乱有没有法条禁止?

amuro ray昨天下午9:03+2
執政的代價之一就是,政治人物必須接受來自任何方面的監督,不合法的“私生活”被曝光有何不妥。私生活固然無人有權干涉,但換妻、聚眾淫亂在中國國內是違法的。既然他們能用這個來作為制裁他人的藉口,自己更應該承受自己的行為帶來的後果。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9:03(已编辑)编辑
就那个聚众淫乱的事件而言,不可以退让。

afei wang昨天下午9:03+1
+Er win 《刑法》第301条 聚众淫乱罪

第三百零一条【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9:04编辑+1
他们有罪,这是依据中国现行法律。他们是受害者,这是照片被传播的后果。

戴崇徽昨天下午9:05+3
楼主,以前一直很关注你的帖子,可是今天这一帖,令楼主的形象大打折扣。人家的坐姿固然不雅,可是把人家的照片发到网络上公开取笑,也不是什么光彩的行为吧?

Sam Hig昨天下午9:05+1
还有一个问题,是G上面如何界定用那个国家的法律,每个地方的法条文都不一样。这点已经有问题了。

amuro ray昨天下午9:05
散佈他人裸照本應是違法行為。裸照可以作為送呈法庭的證據。但法庭無力裁決這類“人”的行為時,任何人都有義務去散播真相,讓民眾自行在心中裁定。

Williams Tang昨天下午9:07
好像是美女...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9:08编辑
属地法和网络商所在地的法律的双重管辖。

amuro ray昨天下午9:08
就算在現實中,大陸的法律也無法為普通人帶來應有的保護。所以我們談論時所說的法律不一定就是法律條文,更應該放在法治精神的高度。

Sam Hig昨天下午9:08+2
+戴崇徽 我本来就没什么形象,而且不想被取笑只能自己做好些,自己不注重形象,就不能强拘于别人不取笑自己。

Williams Tang昨天下午9:08
这腿相当不错的说...大家干嘛一直在讨论法律问题...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9:09编辑
官员的腐败行为,更多地从政治角度考虑。
不干涉贵党内政。

amuro ray昨天下午9:10+2
假如某項權益已經是每個人的共識,但仍無法律條文去加以保護,只能說是該地區的法制尚未完善到那個階段。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9:10编辑
是这样的,如果我不检点,我可能面临更多的风险,这是现实。
我不检点,我的法律权利不受影响(至多受法律制裁)。

Sam Hig昨天下午9:10
+Allen Taylor 那我只要不违反香港法律就没什么问题了。道德问题因人而异。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9:11编辑
Google+不是香港的。

Er win昨天下午9:12
首先这不是楼主一个人的问题,这种现象是太普遍了,讨论不该指向楼主,应该是更有普遍意义的。

法律是底线,但是作为肖像权,有高要求的嫌疑,对于全体人类。执行和维护上难度巨大。
道德是高要求,如果图片里任何一位对发布,传播感觉不适,有权提出要求,法律也该支持。这张图恶意性不明显,多是调侃。

amuro ray昨天下午9:13+1
事實上我們散佈官員裸照這件事,也有一定的法律問題,我認為涉及得更多的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問題

艾呆牛昨天下午9:14
................................................................................................................................................................................

afei wang昨天下午9:14
+amuro ray 根据中国法律不知道,但根据美国法律,G+在注册的时候是要求18岁以上的吧:)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9:14编辑+1
民不告,官不究。网络版权也一样,我不署名转载,一般也没问题。
但是认定行为是否恰当,可以讨论。
如果因为不被追究就认为可以为所欲为,对自己太豁达了。

amuro ray昨天下午9:14
這個東西是應該擴散,但最好找不涉及未成年人的地方

Er win昨天下午9:15
+amuro ray 这是一层。其实就归结爲以违法手段打击违法行为。这成了一个困境。

Sam Hig昨天下午9:15+1
+Allen Taylor 美国也是普通法,没有明文规定

Er win昨天下午9:17+1
把相机镜头抬起的时候就涉及到肖像权。这不科学。還是多一点善意和尊重。如果被展示人对内容没有异议,就过去了。

Candice Liu昨天下午9:18+2
法盲路过,只想说,若换做是我的不雅的肖像传在上面任人比较,讽刺…………我会强烈要求得到理所当然的公开道歉。。

amuro ray昨天下午9:18+1
我不認為在成年人平臺散佈中國官員淫亂照違法,因為明文禁止聚眾淫亂的正是他們。如果是他們的合法私生活,當然任何人不能干涉。

amuro ray昨天下午9:19
+Er win 沒錯,如果經本人同意,上傳就沒有問題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9:20编辑+1
+葡萌萌 之前转载了很多萝莉照片,当时我是辩护她的,我认为没有构成侵害,不会损害名誉、尊严,而是出于欣赏的角度,这样我不反对,当事人提出的话,也可以要求删除。但我不去评论,我认为转载是可以的。
但是本帖的图片明显有贬低的意图,这种取笑越界了。

Er win昨天下午9:20
+amuro ray 有种情况是框进很多人,一一征求授权不可操作

高銘陽昨天下午9:21
+Allen Taylor 插一句,图片没有指明时间地点更没有指名道姓关于是否侵犯肖像权无法界定,你说是张三是李四都可以,相似的脸或服饰都不能做为肖像权案件诉讼的依据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9:22编辑
楼上,如果我是当事人,技术上不存在问题。

Er win昨天下午9:23
+Allen Taylor 这图里我看不出损害,玷污。有调侃,他嘲意味。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9:25编辑
我看出了污蔑。
他嘲是怎么回事?我以前只知道自嘲。

amuro ray昨天下午9:26
徵求授權的對象不一定是所有人,搶鏡頭的,狀況正常的都不會有異議,關鍵就是主角,或者被攝入不雅動作的人

Er win昨天下午9:34
+Allen Taylor 自嘲的对立面。我自己可以自嘲,我是sb 二货。他人对我这样就涉及到语言攻击。他嘲分情境和恶意。在网上有很多情况下被指二货我不介意。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9:36编辑
不介意或者没办法,这是现实。
认定本帖是否适当,是否涉嫌侵犯名誉和肖像权,是我的目的。
目前没达到目的。
我的目的是,如果结论是没有争议的,那就避免这种行为。
有争议的话,支持的继续干,反对的继续反对。

Er win昨天下午9:39
看恶意程度。这图有轻微恶意。

葡萌萌昨天下午9:49
怎么就没人偷拍我呢XD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9:53编辑
没机会偷拍你,其实我有你很多照片,XD

葡萌萌昨天下午9:56
。。。。。

葡萌萌昨天下午9:57
我转的萝莉是公众人物不算侵犯神马的吧。。。

Allen Taylor昨天下午10:00编辑
不算。
授权太麻烦,也不现实,只能用合理推定认为是当事人不反对的、甚至是喜欢被转发的。
其实本帖我的评论并非意在限制言论自由,我只想强调一下性质,然后希望大家少传播类似的内容。
好玩的东西很多,回避这些不会没内容可发。
美女和美景,随便发,被找上门来再说,XD。

afei wang昨天下午10:12
+葡萌萌 你算传播淫秽物品:)

Sam Hig昨天下午10:12
+Allen Taylor 其实有时候我觉得是美女,发上来,别人还会批评的,也不是我能控制的,审美眼光也因人而异

帅哥村昨天下午10:12
好心点给图片中的人脸部打上马赛克吧

Jie Wang昨天下午11:02
+Sam Hig 貌似p过

方人也昨天下午11:08
怎么成讨论法律的了

何心隱昨天下午11:15
擼主道德品質大大的壞。

sky li昨天下午11:21
卧槽

allen feng昨天下午11:45
坐姿太随性了

杜梓漛昨天下午11:50
+Allen Taylor 纯粹拿法律较真的话没问题,文中提到的女吊丝根本无法界定是贬义还是中性词,文中有三个女人 怎样界定作者暗指谁是吊死

Chze Heng Cheng昨天下午11:51
左边那位小姐不还吹吹风……热嘛

杜梓漛上午12:00+1
+Sam Hig 毫无压力,正文中 吊丝 一词司法上无法界定词性(是网络词语+错别字) 不存在侮辱一说

Haruka Kaori上午12:08
看多了MOP图片评论,突然看这的评论,脑子有些转不过弯了...... _!

Sam Hig上午12:14
+杜梓漛 其实就算在美国,侮辱也是比较难界定的,就算骂人是SB也是个人观感,被告如果不能证明你是蓄意的就很难构成侮辱。这些个案在美国也不少,但是真正能定罪的就真是没几个。

Qian DuoDuo上午12:15
对比真明显

最终幻想上午12:55
主要看坐姿 不要看脸

陈浩南上午1:24
女神好像把地板戳穿了

bing yuan上午1:25
女神,女神女神女神…

Allen Taylor上午2:13编辑
你们继续!

pan wang上午3:08
如果你是那个,你就不这么说啦吧!无语啦,都不知道自己错了,还在评论别人的对错好像有点滑稽哈

Boeing Zhang上午3:56
我怎么记得天朝法律规定公共场合拍照不涉及隐私权和肖像权…但在涉及方抗议下因于以删除…这照片哪里侵犯肖像权了?

Hang Jiemy上午6:03
很有道理

陈惠聪上午6:55
哇塞 一张照片就能有这么多评论还涉及到律了 莫非各楼主都是开律师事务所的 你们真可爱 I like

杨摩克上午7:56
这么热闹?

Zhihai Bi上午8:47+1
切,环境不同,女神肯定不是在这里叉开腿的了。

Johny Wang上午8:51
真蛋疼,就一張照片,大不了打馬賽克不就行了= =

October Bay上午9:09
女神左脚上的鞋怎么钻进去了   这打洞功底深厚吖

Laurence Smith上午9:16
我觉的这楼歪了...
我想说...
这两个人除了一个貌似脸长的好点,一个不好...都有什么区别是女神与吊丝的区别?
看着没啥区别啊

NOAH METALMAX上午9:42(已编辑)
有一個本質的關鍵在於,即使左邊這位女士架起腿,聽著音樂靜靜地玩掌上設備也無法成為所謂"女神"...而右邊這位女士即使如左邊這位一般隨性而為與朋友侃侃而談(當然,這裡需要涉及到音量及素質方面的問題)也不會被奉為"女屌絲",關鍵問題在於"臉"和"身材".這是人類審美標準決定的天生優勢.哈哈...

Zhao Qi Meng上午9:42
自由就是自由,爱穿什么就穿什么,下一代就不用穿衣服多省钱。

NOAH METALMAX上午9:50
說到法律問題的話,這張圖的確涉嫌肖像侵犯的,在非本人意願下被偷拍然後被上傳到互聯網上被互相議論,我想這放在很多人身上都會令人感到厭惡擔憂的.如果本人知道他被拍而且很樂意,那就沒什麼問題.

Xun Lee上午10:21(已编辑)
不要乱挥道德大棒,那法律做为禁锢人和思想的工具。

Danny Chen上午10:40
哈哈哈哈

Will Yuan下午12:03
这种情形地铁上多的是,不管当事人自己知不知道,只要没有提出肖像权的问题,那就是可以的。所以个人站在楼主一边!

Sting Jia下午12:25
其实这个可以很容易的PS一张卡通图或者素描图出来,这样不会有肖像问题,还一样有喜剧效果

Shuangshuang Li下午12:33
女神的左脚插在地毯里了

Allen Taylor下午12:52编辑
前面的评论恐怕少有人看,我找些槽点吐吐吧。
楼主说:『不想负面评价也是自己意愿,不能强加于人,难道你能控制别人怎么去评价你嘛?不行吧?但是如果都是负面的,你不要忙死在法庭?就算没有这张相片,看见这个人的就不会评价了嘛?心里不也一样评价。』

我的形象,我的习惯,我的隐私,可以不容许别人评论,只要与我的照片关联的现象,我的意愿起作用。这不是强加于人,你没有随便拍一张不雅照片上传并给出负面评价的特权,这不是言论自由的范围。法庭不会太忙,大多数人了解之后不会和法律对着干。本帖含恶意,指向是明确的。
你有权利评价,但是公开场合,需要加一些限制,粗浅的理解,我们行使权利不得对他人造成侵害。

Allen Taylor下午12:54编辑
诸如《世界人权宣言》,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应该具有指导意义,经常发政治帖的应该做到不与之矛盾。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第十九条:
一.人人有保持意见不受干预之权利。
二.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自己选择之其他方式,不分国界,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条第二项所载权利之行使,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故得予以某种限制,但此种限制以经法律规定,且为下列各项所必要者为限:
(一) 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
(二) 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

Allen Taylor下午12:55编辑
因此言论自由应注意: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
如果你认为这妨碍了你的自由,限制了你的自由,你就没有理解何为自由。

Sam Hig下午1:05(已编辑)
+Allen Taylor 首先,这里没有透露任何关于照片里面人的个人资料,你能告诉我不尊重谁了呢?第二,公开场合展示的已经不涉及私隐了,而且普通法没有肖像权一说,除非你去把自己头像注册商标。另外就像你说的,如果大家都赞美,就没事,大家都骂的,就不好,这不是法律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好看的才能发,不好看的就不能发,这个好看有没有法律定义呢?还是人治思维呢?

Allen Taylor下午1:08编辑
你要搞清楚,当事人在不在场性质未变,我不是追究责任,我是想讨论这件事的性质。
你应该清楚恶意还是善意。

Allen Taylor下午1:09编辑
在这个人权问题上对自己很豁达,对自己的问题轻描淡写,你以后还是少发政治帖吧。

Allen Taylor下午1:10编辑
这不是什么人治,这是尊重别人的权益。这不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Allen Taylor下午1:11编辑
言论自由,可以褒扬、可以批评,但要加上对普通人个人名誉和人格的诸多保护性限制。

Allen Taylor下午1:12编辑
我不断重复,其实前文引用的公约和法律条文都已经说明了这一点,你们继续吧。

李逍遥下午1:19
这个没什么问题吧,比如你拿个明星ps取笑一下是可以的,人家本人不说啥就没问题

李逍遥下午1:21
+Allen Taylor 5毛?那那么叫针干啥

李逍遥下午1:25
这叫领导贴图不敢管,群众照相你挑刺

Junhui Zhang下午1:25
+Sam Hig 可笑。首先,你发的是一个真人的照片,这个人肯定是存在的,既然存在,肯定是有隐私权的,难道说如果我不认识这个人,那么这个人对于我来说就没有隐私权了吗?如果法律都不能保护陌生人的权益,那要法律有什么用?第二,你说公开场合展示的就不涉及隐私了,什么叫公开场合?你难道不知道有多少人是第一次看到你发的这个post吗?你这样做,何异于落井下石?还有,你说所谓不好看就不能发,好看的发了就没事。谬也哉,能不能发完全是看当事人,当事人说能发你就能,当事人说不能你当然就不能发!那些发好看图片的,其实也都是当事人或者默许,或者直接允许的,如果当事人不同意,你发再漂亮的图,那还不是侵权!其实这事说到底就是权利意识淡薄的问题,如果做事之前想想这样的事发生到自己头上会怎么样,你就不会发这样的post。

Sam Hig下午1:36
+Junhui Zhang 麻烦你先查查什么是隐私权吧。
 另外说好看的能发,不好看的不能发可不是我吖,你如果理解能力有问题就先再看清楚我说的话。

Allen Taylor下午1:38编辑
我只能说,本来就不够用的那点脑力用在狡辩上,无知无良的群众真多。中共治下的国民教育,哎!

李逍遥下午1:43
要是非要用法律说事的话,首先公民女屌死并不存在,不构成侵犯人格名誉权。若要形成侵权请证明被侵权人的存在?其次,这件事并不是守法不守法的问题,而是+allen将道德凌驾于法律之上了,你不能将你的道德标准强加于他人的行为上,认为只要道德上过不去法律上也就过不去。而且违法行为人人有权制止,所谓的制止是通过法律程序,so,不是通过语言讲道德问题;而有权并不代表必须。说句个人感觉,allen有点个人主义,奉劝一句:地球不是围着你转的

Allen Taylor下午1:46编辑
你有2个选择,一个是学习我的评论,一个是不学习。

Sam Hig下午1:47(已编辑)
+Allen Taylor 什么叫法治呢?法治就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大家都有自由表达的权利,如果你说这里涉及了侮辱谁了,请提交证据,我马上删除,如果没有,也就不涉及私隐,私隐就是没有公开这个人的个人资料,相片里面当然有人,但是谁知道他们是谁吖?如何涉及私隐呢?你能透过我发的图片找到这些人去骚扰他们嘛?

另外,对不起,我没有受过几年的土共教育,我一直受西方教育,我只知道坚守我的法律底线,至于道德,我从来不高尚,因为道德高尚是政府的事。

Allen Taylor下午1:50编辑
你是什么教育背景,你在哪里生活,没有关系。
这个根据图片合理推定,这是个普通人,这是含有恶意的评论。
言论自由,个人权利,我上面都说过了。
什么教育、生活背景都可以有法盲。

Allen Taylor下午1:51编辑
一个人品有瑕疵,道德不怎么样,法律意识淡薄的人,我真怀疑是否理解他发的那些政治帖。

Sam Hig下午1:53
+Allen Taylor 很好,你说说,我违反了那条法律,G+的美国法律还是我住的香港法律?

Allen Taylor下午1:55编辑
我认为,这个话题可以结束了,你们继续干吧。
参加上文《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第十九条,一定有法律条款保护这些权利,不论是以肖像权还是隐私权、名誉权。

Sam Hig下午1:56
+Allen Taylor 哈哈哈,人品谁没瑕疵吖?美国人都个个道德高尚吗?要等人品没瑕疵,人人道德高尚,这样你还是去乖乖的做你的奴才吧!

Felix Feng下午1:58
可否告诉我屌丝是什么意思,这个字太脏。

Allen Taylor下午2:01编辑
但是,作为一个话筒,作为一个政治贩,你具有传播信息的能力,圈子大了,这种转发信息的传播能力增强,意味着你要承担更多的义务。
为什么我不喜欢大纪元?因为既然传播信息,既然是个媒体,就要有媒体的操守。
如果你关心政治,在政治议题上很活跃,那么你就要具有相应的品质。
人品可以有瑕疵,但是意识到就要改。你可以不介意,如果你从政或者为某些组织效力的时候,这些可能会否决你的资格。

Sam Hig下午2:05(已编辑)
对不起,我多数只发新闻贴,当然可能有关政治的新闻,但是单单政治贴没几个。至于从政,我就更没什么兴趣了。

Allen Taylor下午2:05编辑
事实上,本帖逃不脱侵犯权益的嫌疑。
美国很自由,但美国也是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最严格的国家之一。
当然,你要是发原创的政治帖,恐怕也很勉强。我不看好你。

Sam Hig下午2:06
话说,我粉丝多,和我说什么没什么关系吧?难道粉丝多就不能说话了?

Sam Hig下午2:11(已编辑)
+Allen Taylor 给你一些美国的资料参考一下吧

Taking Photos in A Public Place

A public place is defined in laws as a place to which the general public has access. It does NOT mean public property. A shopping centre, library, museum, park, is still a public place although it may be private property.

You can take photos of almost anything in a public place. Buildings may be copyrighted but that applies to their design and photography does not violate the copyright of a building. It is not against copyright to take a photo of any architectural work or piece of art or sculpture in a permanent public place. Copyright by legal definition applies to a creation in a permanent and substantial form, so light displays would not meet that requirement and therefore not be copyrightable.

Street Photography of People

It is the right of a photographer to take photos of any person in a public place. If the photo is used for “commercial” purposes, then a release is needed. “Commercial purposes” is defined as advertising, NOT any purpose for money.

This means, for example, that a photo of a person taken in the street could be displayed in a gallery and sold as a piece of art without a release. Editorial use which is also allowed without a release is interpreted somewhat broadly. It is NOT for example limited to on the editorial page of a newspaper. An article on street photography in a photo magazine could be done without releases for the photos.

Allen Taylor下午2:11编辑
这个纠缠下去会很多麻烦的。
我再解释这个问题。
圈子的大小和影响力有关,圈子的不断扩展和你发布的内容有关,因为一向发布政治帖(新闻和转载的评论),这给人一种印象,你是关心政治、追求民主、自由、公平等理想的。这确实会产生吸引力,也成为大家获取信息的一个来源,有人帮忙寻找信息、整理信息总是好事。
但本帖和这种印象差距不小。

凌祖人下午2:25
这样随便的放照片评论真不怎么样,至少心理不够阳光。

路平下午4:44+2
好长啊,我说两句

1、+Allen Taylor ,你就不要来假装很懂法律了,上纲上线无聊不。

2、+Sam Hig,发的图很不错,继续多发,很有意思。 

Allen Taylor下午4:47(已编辑)编辑
+路平 看错你了,强调法律不过分。
无知不是大错,无畏无良就没有补救措施了。

路平下午4:50
哈哈,你看,又来给我上岗上线了,你个傻逼

Allen Taylor下午6:49(已编辑)编辑
果然……你看我自始至终骂人没有?这就是涵养,懂不懂?

Allen Taylor下午4:52编辑
起哄,嘲笑,都不是讨论问题。谩骂则更低一个层次。

Allen Taylor下午4:53编辑
常识不需要投票,需要学习。
有些道理不是人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就能证明它是适当的、合理的。

Sam Hig下午6:21
+Allen Taylor 我很乐意看见你宣传你的理念,没错,你说的某些价值观是正面的,但是这只是在道德层面(至少在G+的美国或者我发图的香港,是没有法律条文明文肖像权的),你可以用来改善现在法律的缺陷,但是别用什么法盲或者不会法律来说事,然后就再把别人的道德贬低来说事,这样就算你说的多有道理也不会得到所有人的认同。法律就是法律,单讲法律就拿法律说事,道德就是道德,别将法律和道德两件事混在一起。再说,道德从来都是律己的,只有兲朝才拿来律人,一件事在自由世界,能不能做只看法律允许不?而不是看你觉得道德上面会不会伤害你的道德感。

『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当然不能证明一件事是合理,单是你上面不是说如果漂亮的相片大家都赞就可以发嘛?哪你用什么标准来看呢?还是只是随你所愿的呢?

Allen Taylor下午6:33(已编辑)编辑
这件事,恰好具有法律和道德的双重要求。
那个公约,各国怎么保证履行义务呢?就是完善法律。
你贴出的美国的那段资料,并没有确定不会涉嫌这种侵犯,只是almost anything 。
肯定有其他相关资料。
我有更省事的办法,用公约、人权宣言等文件来印证。

Allen Taylor下午6:36编辑
我不喜欢这种盖楼,在我看来很明显,你们既然持不同看法,那就这样吧。
我已经把自己的看法阐述清楚了。

Allen Taylor下午6:38编辑
标准是:人权。

Sam Hig下午6:55
+Allen Taylor 很简单,如果我只是文字描述一个人,但是你能猜到这个人是谁,这是不是泄露私隐呢?同样我只是发一张照片,但是你不能知道这个人是谁,这又算不算泄露私隐呢?法律是需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的,而不是单一的以你想象的为标准的,人权没错是最高,尤其是美国,所以他们当然会保护照片里面的人的私隐和言论自由都能平衡。如果像你这么说,人权凌驾一切,而不是平衡,那今天我们连报纸都不能看到任何图片了,任何图片都能有负面的评价,包括里面任何人,甚至连艺术自由都会受到限制。建议你先把所有的事都考虑清楚再发表,而不是单一攻击这个贴,如果这个贴不合法,你失去的比得到的肯定比现在多!!!

Allen Taylor下午7:06编辑
当事人在不在场,没关系,这是个普通人,大家知道不知道她的身份,不影响这件事的性质,这个我上面说过了。
风化问题,坐姿问题,可以谈,不可以用真实图片,除非她同意。
漫画和示意图可以是替代的图片。
比如泛泛地开玩笑,尽情玩,具体到个人,就要讲究分寸了。成人笑话随便开,具体到妻子,还可以吗?
如果认为这限制了自由,那么确实不知道什么是自由。
我自始至终没有秀道德的意图,我只是希望大家能意识到,置别人于不堪的境地,既不道德也不合法。

Allen Taylor下午7:07编辑
我的安全观念是,生活在文明的社会中。

NOAH METALMAX下午7:09(已编辑)
此貼是個不錯的深入探討隱私權肖像權的好貼......

Sam Hig下午7:10
你还没回答我问题,到底这里有没有涉及私隐。既然谁都不知道这个人身份,你的任何感情表达都是单单对这张照片,而不是映射到某个个人吧?如果对任何一个人没有具体的影响,那何来伤害呢?

Sam Hig下午7:17
所以,对这种伤害感情的诉求,也只能是当事人才能提出。

就像版权法一样,要版权持有者才能提出一样道理。这就说明就算有版权法的社会,法律也不是以道德为标准的,不是你觉得(或者知道)那个是翻版就能抓(因为抓了也没有用),也需要版权拥有者来提出诉仲。

Allen Taylor下午7:18编辑
我说过了,署名与否不影响性质,就是说这个人是真实的。类似的情景是,你在Google+骂人,被骂的人可能不知道,可能没受伤害,可能不被追究,不影响性质。
我不喜欢不聪明的狡辩。

Sam Hig下午7:30
我上面也说了,你完全能推广你的理念,而且我也没有必要和你狡辩什么,我说了,我只是根据法律依据,你把感情投入是你的事,如果任何辩论都被你说成狡辩,那还需要法庭嘛?

你没错没有说粗话骂街,但是什么狡辩,什么道德,不是都把自己放在道德高点嘛?那你知道什么是法律精神嘛?今天这个贴,你认为看不舒服,那明天任何有人的图片你都可以看不舒服,那是不是所以的图片都不能发表呢?法律就是只能用一条线来规范所以的问题,不存在感情。所以今天你能限制这个图,明天就不会看见任何图片了。

当然你可以认为我狡辩,这是你的理解。但是当某些正常权利被侵犯的时候,我也需要出来捍卫的。

Allen Taylor下午7:33编辑
我的看法阐述得很明白,你赞成不赞成是你的事。
你的解释我不接受。
我还要再重申,遵守法律,维护好别人的权益,丝毫不限制言论自由,恰好保障了言论自由。
因为没有人权保障的言论自由,是不可能实现的。


Sam Hig下午7:47
我干嘛要你接受我解释呢?你是不是太看高了自己吖?
我说了,我做的完全不违法,也充分保护了相片里面的人的私隐,如果你觉得我犯法,就把我治罪就行了,何必说这么多呢?

另外,法律不是讲感情的,可能你对法律精神没什么了解吧,一件事不是感情上面觉得应该就能成为法律的。因为一旦成为法律,那当然同时也会伤害不少,所以普通法不会对肖像权这种东西有文明的解读,而是需要判例来说话,就是说任何法律观点基本上都要在法庭辩论过,大家衡量了得失才能有判决,而且以后如果大家的价值观改变,还能推翻以前的判例。

Allen Taylor下午7:51编辑
狡辩的层次不高。
法律不外乎人情,我们认定事情的性质时,要考虑人情,判断是否因为名誉受损、肖像权等受到侵害,要考虑人情。
司法的过程,这些可以是证据,不考虑人情是指不能徇私枉法,讲求证据,本帖按照常理推断,是造成侵害了。
不是你无知,就是我无知。
你说吧,谁无知?你说了算。

Sam Hig下午7:53
看来还是人治思维吖

Sam Hig下午7:54
而且还是二分法

Allen Taylor下午7:57编辑
我想结束。
我不承认是人治思维、二分法。
我有权选择朋友,我的朋友必须有底线,否则除名。

Sam Hig下午7:59
+Allen Taylor 随便,你的底线是你的问题,也不必和我交代。

Tabard Abbot下午8:01
如果刻意拍摄别人躯体不该裸露的部位的话,毫无疑问是不可以的。这张图,有点踩线,但是似乎没到那么严重的程度。其它的事情,处于公共场合就是得接受被注视的代价,只要不用于商业行为。

Tabard Abbot下午8:04
至于他的言辞,此人说别人是女屌丝,为人上比较难堪,道德上有问题。那么写在照片边上,是否违反,个人理解跟背后讲别人坏话是否违法,是一个性质的问题。这就要看各国法律的要求了,这里面千差万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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