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A、GFW吃不透IPV6,B、中共不敢毁掉经济环境。 分析:随着技术难题越来越多,审查越来难以应付带宽和网民的急遽增加,网民的增量既有数字增长,亦有访问互联网需求的品质提升。这样根据A,审查技术不足需要借助于审查政策扩展,即容忍误杀率,干脆把一切无法监控的互联网服务一起干掉。这样就会严重破坏商业环境,危及B目标的实现。 结论: #GFW 的寿命只有3~5年。
问题:两个假设条件存在吗?试说明理由。
增加索引:GFW之死(一)
我从来不为 #GFW把多数同胞屏蔽在墙内而开心,我从来不觉得 #GFW能带来任何益处,我从来不以 “#GFW把骂街的毛左挡在墙内”而沾沾自喜,无论好人坏人,他们访问互联网的自由都不应该被剥夺。 #GFW是非法的,作出决策建设这一工程的、参与建设、维护的,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其危害之大,应该在情节上予以考虑,并且有必要推定其对于审查的目的、危害性质知情。